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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橋事件:阿伯好心做壞事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2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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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橋事件:阿伯好心做壞事
 

爲什麼會有“突然一推”

究竟是什麼原因讓這位66歲的瘦削老人有此驚人一舉?

原因1:榮譽感

早在2006年,賴健生就在洛溪大橋上救下一名輕生堵路者。事後,他被當地政府部門授予“見義勇爲獎”,得到1萬元獎金,還有一張至今收藏的獎狀。“讓他有受到社會肯定的感覺。”樑姨說。

原因2:精神疾病

賴健生的妻子樑姨說,她和賴健生在37年前結婚,其實早在婚前,賴健生於海南服役期間,他已經患有神經衰弱症。近四十年來,賴健生一直定期吃着治療藥物。

“他當時兩眼發直,動作矯健,明顯是處於精神失控的亢奮狀態中。”樑姨回憶事發時的丈夫。

原因3:正義感

在賴健生以前的住處,廣州電機廠宿舍的老街坊都認爲,肯定是賴健生爲堵車的市民感到不平,因爲強烈的正義感而一時衝動,“他是好人,不會故意害人”。#p#副標題#e#

陳富超哥哥:三角債把弟弟折磨得變了形

昨天下午,陳富超的哥哥陳治泉在海珠區海幢派出所結束了錄口供程序。60歲的母親劉秀梅哀怨地坐在派出所大堂,滿臉淚痕。

陳富超則看起來相當虛弱。“醫院要我們交錢了,我們哪承擔得起。”陳治泉說。

律師:賴健生違法毋庸置疑

廣州市律師協會刑事委員會主任鍾文東說,賴健生的行爲是否構成犯罪,要看他在現場的動機是否有主觀故意。賴健生在現場的心態可分爲兩種:一是他不管陳富超死活,不管現場有無氣墊等防護措施,一心想要把陳富超推下橋,這就涉嫌間接故意殺人罪。

但另一種情況是,賴健生經過詳細考慮,對於周圍的防護情況已經足夠了解,認爲把陳富超推下不會對他的生命造成威脅,這才把陳富超推下去,雖然最後造成骨折等非致命傷害,但這仍屬於非故意性質,是由於過分自信導致的疏忽大意,只需負擔民事責任。

“但假如他在過失的情況下,被推者還是死亡,那也屬於刑事責任範圍。”鍾文東說。

至於賴健生的行爲是否造成妨害公務罪,鐘律師認爲“由於政府對他並無授權,他的行爲屬於違法是毋庸置疑的。”

廣州市人大代表、華南師範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陳雪則表示,賴健生需要對其動機做出詳細的解釋,儘管他已經知道現場安排了防護氣墊,但把陳富超推下橋的行爲造成傷害的機率很大,所以“不管他的行爲如何定性,這至少是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屬於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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