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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多少天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9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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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假多少天

2014年產假的規定爲:女職工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98天,其中產前休息15天,產後休息83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產假多少天

現行的國家產假規定是2012年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草案)》。草案調整了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產假待遇。

晚婚晚育產假多少天

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的初婚爲晚婚。晚婚晚育的增加產假情況,新勞動合同法沒有具體規定。具體實施情況各地不一,一般是0—30天不等(注:有些地方沒有晚婚晚育產假),建議參照當地計劃生育條例。

各地方規定有所不同,大多數規定如下:

1、晚育媽媽可額外擁有15天假期,新爸爸則可擁有3天假期。

2、晚育媽媽額外享受的15天假期必須在規定的產假後連續使用,而新爸爸則必須在妻子產假期間享受應有的3天假期。

3、該假期不影響其基本工資與獎金的發放。

4、各地規定有所差異,有些地方的晚育產假有30天,河北等地給予男方的晚育護理假則爲10天。

二胎產假多少天

第二胎產假規定女職工產假爲九十天,比第一胎少放了八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而不管“雙獨”還是“單獨”生二胎的,都不會再有晚育假了。

女職工違反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的,其勞動保護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計劃生育規定辦理,不適用本規定。

計劃生育政策對生育二胎的規定

生育政策:推行一對漢族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下列特殊情況之一者,由夫妻雙方共同申請,經縣級(含縣級市、區,下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可按人口計劃及間隔期規定安排再生育一個子女

高齡產婦產假多少天

所謂“高齡產婦”,是指年齡在35歲以上第一次妊娠的產婦。在我國高齡產婦可以休6個月的產假。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產假一般爲三個月,晚婚晚孕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包括產假90天法定節日。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1、產假期間職工享受基本工資待遇。

2、90天+30天(晚育)+15(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3、產假需提供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獨生子女證、(產婦在子女出生後4個月內辦理獨生子女證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35天產假)

4、 在符合《計劃生育條例》前提下,女員工在分娩前15天至後75天內可獲得90天全薪產假。申請產假報告在分娩前10周內交人事部批准,並附有公司認可的醫院出具的懷孕證明。

5、符合《計劃生育條例》前提下,男職工之配偶屬晚育者,且爲計劃內第一胎者,男職工可享受陪產假3天。但在試用期內不可享用陪產假。

人流產假多少天

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爲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爲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爲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一條 爲了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女職工健康,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及其女職工,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 用人單位應當加強女職工勞動保護,採取措施改善女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對女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知識培訓。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遵守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將本單位屬於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的崗位書面告知女職工。

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由本規定附錄列示。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對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範圍進行調整。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條 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醫療機構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勞動。

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並應當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陪產假多少天

每個省《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的都不盡相同。一般來說,晚婚晚育的的男方有15天護理假;其中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男方享受20天的護理假。具體可看本省的《計劃生育條例》相關法律條文。

第二十五條

男二十五週歲、女二十三週歲以上初婚的爲晚婚;已婚婦女晚婚後生育或者二十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爲晚育。實行晚婚、晚育的夫妻雙方,享受下列優待:

(一)國家工作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實行晚婚的,其婚假爲30天;實行晚育的,其產假爲105天,並給男方護理假15天;

第二十七條

育齡夫妻系城鎮居民,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優待與獎勵:

(一)在產假期滿前領證的,女方產假增加50天,並給男方增加護理假5天。按此規定,則男方的護理假=15+5=20天了,具體你們那邊怎麼樣,請諮詢當地計生部門或查看本省的《計劃生育條例》中優待獎勵與社會保障中具體法律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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