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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婚假政策:產假180天 護理假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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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婚假政策:產假180天 護理假1個月

甘肅省衛生計生委1日傍晚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當日舉行的甘肅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正案,標誌着一對夫婦可生育兩個孩子政策在甘肅正式落地。

甘肅省衛生計生委通報,該省新《條例》規定延長婚假、產假,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法律和《甘肅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產假180天;男方享受護理假30天。職工在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其工資、獎金、福利待遇不變。

甘肅省衛生計生委副主任蔣新貴介紹,甘肅是全國婚產假、男方陪護假最長省份之一。

此外,新政策對於甘肅省獨有少數民族有“特殊照顧”,即針對該省民族自治地方的夫妻雙方均系農村居民,其中雙方或者一方系東鄉、裕固、保安族以及居住在人口稀少的牧區、林區的藏、蒙古、撒拉、哈薩克族,已生育兩個子女,要求再生育的,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條例》實施後,取消了晚婚晚育政策,放寬再生育政策,並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生育第一個和第二個子女的夫妻,在懷孕前後應辦理生育登記,憑夫妻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在一方戶籍地或居住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進行登記,免費領取《生育保健服務證》。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實行審批制度。

蔣新貴介紹,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原則,今年1月1日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孩子並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和農村兒女節育戶,繼續享受各項獎勵優待政策;只生育了一個孩子的,仍可按規定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相關獎勵優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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