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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官巧斷案:僞造賣身契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3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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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乾隆二十四年,廣西蒼梧縣民餘阿呂向縣裏控告邱以誠,說邱在康熙五十九年賣身給其父爲僕,有賣身契 爲證。父死後,家貧不能養僕,邱遂出外謀生。今邱己富, 而我很窮,叫邱用錢贖身,竟遭邱毆打。

縣官巧斷案:僞造賣身契

可是邱說自己開米後,而餘阿呂屢次賒米,欠錢不還,有賬可查,現向其索款,彼此相毆,並無賣身爲僕之事。

縣官看了餘阿呂交來的邱以誠的賣身契,叫邱照寫數行,筆跡相似,但邱堅決不承認有賣身之事。

這時,一位幕友細看契據,發現邱的寫法不對,年歲也有疑點,斷定契據是僞造的。縣官據此嚴訊,餘阿呂無法抵賴,只好認罪。

你知道幕友是如何推理的嗎?(答案,見下頁)

答案:

"邱"字在清雍正初年之前,只作地名,姓"邱"的"邱"不加"耳"旁。到雍正初年,因避孔子(丘)諱,才加"耳"而成"邱"。賣身契寫於康熙五十九年,那時"丘"還不能作"邱"。另外,邱以誠供稱48歲,當生於康熙五十年,至康熙五十九年剛剛10歲,市井幼童,不可能寫出楷書端正的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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