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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媽咪有特權 你維權了嗎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4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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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媽咪有特權 你維權了嗎

女權維護:職場孕婦特權知多少

身爲職業婦女,一旦懷孕,常在工作中受到某種約束,有些單位也會出現以懷孕作爲理由辭退女職工的情況,從而導致懷孕婦女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職場孕婦特權一、不得被辭退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單位不得辭退,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政策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九條: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四條: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3、《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職場孕婦特權二、可帶薪休假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一條、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42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關於貫徹實施《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產假時間按自然天數計算。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含)流產的產假爲15天; 12周以上16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爲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內流產的產假爲42天。懷孕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產假90天,其中包括產前休假15天。

懷孕期:產前檢查時間也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七條: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分娩期:90天(產前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15天(每多生一個加15天)

晚婚晚育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可申請加30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爲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北京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十四條 女職工正常生育的產假爲9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職場孕婦特權三、有醫療報銷

包括: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女職工懷孕,在本單位的醫療機構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檢查和分娩時,其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所在單位負擔,費用由原醫療經費渠道開支。(根據各地政策,報銷範圍有差異)

注意勞動安全

孕期與哺乳期,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強度大的、有危險性的工作。懷孕七個月以後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政策規定:

1、懷孕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見《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中第五、六、七條規定)的勞動。對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2、哺乳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三條:不得安排女職工在哺乳未滿一週歲的嬰兒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職場孕婦特權四、哺乳期:每天有一小時哺乳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九條:有不滿一週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 (含人工餵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女權維護:職場孕婦特權知多少!大家對於職場孕婦特權明白了吧?女性朋友們對於自己的權利要懂得維護,特別是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這些都是法律賦予我們的特殊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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