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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道癌爲什麼不能濫用以毒攻毒藥物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8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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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惡性腫瘤容易復發、轉移,對機體危害較大,預後不良,人們往往稱它爲“毒瘤”。治療“毒瘤”的辦法,一是調整機體,增強抵抗力,控制腫瘤生長或轉移,稱爲補法。二是針對腫瘤破壞其生長能力以及直接殺滅“毒瘤”細胞或消除腫塊,稱爲攻法。在人們的習慣中,往往將具有毒性的藥物攻擊具有毒性的腫瘤叫做以毒攻毒。 幾乎所有的化療藥物,如環磷酰胺、5-氟尿嘧啶、絲裂黴素、諾維本等,都是毒性很強的藥物。中醫常用的攻毒抗癌藥物有紅砒、斑蝥、水蛭、巴豆、鴉膽子等。這些藥物治療腫瘤有一定療效和科學根據,但不論外用或內服都具有毒性。

食道癌爲什麼不能濫用以毒攻毒藥物

以毒攻毒的方法適用於哪類病人呢?《內經》提出:“堅者削之,留者攻之,結者散之。”這是指針對腫瘤的性質採用不同的辦法。因此,凡用毒性藥物都要在醫師指導下,慎重地選擇身體情況較好的,尤其是肝、腎及造血功能正常的患者使用。如果濫用以毒攻毒,認爲毒性越大效果越好,無限制地應用劇毒藥品,必然造成嚴重的不良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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