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黴素:
可破壞胎兒紅細胞,引起嚴重黃疸,使胎兒死亡。
鏈黴素:
引起先天性耳聾,骨骼發育畸形。
四環素:
致牙釉質形成不全,骨骼、心臟畸形,先天性白內障,肢體短小或缺損(如缺四指),新生兒溶血性黃疸,最嚴重者可出現腦核性黃疸甚至死亡。
土黴素、強力黴素:
使胎兒短肢畸形。
氯黴素:
致新生兒血液循環障礙、呼吸功能不全、發紺、腹脹(即“灰嬰綜合徵”)。如在妊娠末期大量使用,可引起新生兒血小板減少症、再生障礙性貧血或胎兒死亡。
卡拉黴素:
致耳聾。
紅黴素:
致先天性白內障、四肢畸形等。
慶大黴素:
磺胺類藥物(以長效磺胺和抗菌增效劑爲主):
致高膽紅素血癥、腦核性黃疸、畸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