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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假規定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4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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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是產檢假

根據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產檢假規定

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產檢假規定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後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範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

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於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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