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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公租房買賣政策-三亞公租房管理辦法

來源:男爵風    閱讀: 8.1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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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亞公租房買賣政策-三亞公租房管理辦法

三亞公租房買賣政策-三亞公租房管理辦法

三亞公租房的管理辦法

從昨天開始,住建部發布的《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公租房管理辦法》正式生效。公租房管理辦法規定,本地及外來人員均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閒置公租房的應當退回,違法違規轉租公租房者,不但會被強制收回房屋,更需要繳納違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於3萬元的罰款。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申請人在本地無住房或者住房面積低於規定標準;申請人的收入、財產低於規定標準;申請人爲外來務工人員的,在本地穩定就業達到規定年限。各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就申請條件進行調整,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並向社會公佈。

《公租房管理辦法》還提及到,如果承租人具有3種情形,將退出公租房。其一爲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改變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且拒不恢復原狀,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閒置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退回公共租賃住房;拒不退回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其中還明確,一旦承租人因違反合同和相關規則,須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還將被要求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爲發生之日起的租金,記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檔案,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三亞公租房的買賣政策

近日,市房產局發佈了公租房的受益人羣,包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以及市、縣(市)、區(開發區)引進的特殊人才,都可申請公租房。不過,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爲3年,有特殊需要也可申請續租3年。並且公租房不能轉借,公租房如果超過3個月沒住,或者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拖欠租金經催告後仍不繳納的,公租房也會被收回。

公租房買賣政策規定,四類人可“租”公租房三年

1、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須具有本地城區戶口,且在城區實際居住;。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符合本市保障條件;

2、新就業人員,須具有本市市區戶籍(或暫住證);

3、外來務工人員,須年滿18週歲,持有就業地暫住證(居住證),有手續完備的勞動(聘用)合同,並正常繳存社會保險;

4、市、縣(市)、區(開發區)引進的特殊人才,在工作的全國、省部級勞模、全國英模、榮立二等功以上的復轉軍人等住房困難家庭按屬地申請公租房,可優先安排。

公租房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爲3年,確因需要的經批准可續租3年。

不能轉借3個月不住就收回

公租房買賣政策還指出,承租人通過購買、獲贈、繼承等方式在申請公租房地區獲得其他住房的,或在租賃期內超過政府規定的收入標準及家庭人口變化不符合租賃條件的,應退出公共租賃住房。退出確有困難的,經市公租房管理部門同意,可以申請最長不超過6個月的延長租住期。延長期內,按同區域同類住房市場價格收取租金。

如果將公租房轉租、轉借、改變公租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內居住的;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拖欠租金經催告後仍不繳納的;獲得其他形式政策性住房保障的;在公租房中從事違法活動的;違反物業管理公約拒不整改的,依照租賃合同應當解除租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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