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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醫生被逼示衆 如何看待醫鬧

來源:男爵風    閱讀: 7.9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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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醫生被逼示衆 如何看待醫鬧

醫護人員懷中抱着的幼兒名叫耀耀,已經死亡,耀耀的家人要求醫護人員輪流抱着孩子的屍體。家屬一直在數落着醫護人員的違規操作和不負責任。

耀耀的奶奶告訴記者,9月26日晚8點多,耀耀突發高燒,家人立即把他送到了太康縣人民醫院兒科進行治療。當天夜裏耀耀的病情沒有減輕,27 日上午醫護人員在耀耀頭上打了一針。打完針後十分鐘,耀耀出現異常,家人趕緊呼喊醫生前來搶救,但是孩子並沒有好轉,半小時後,孩子死亡。耀耀的家人認爲,醫院應該爲耀耀的死負責。

28日上午,耀耀的家人把棺材擺放到太康縣人民醫院門口。記者從太康縣公安局瞭解到,醫院方面控告家屬辱罵、毆打和聚衆鬧事等行爲,目前警方已經將耀耀的爺爺、外公和姑姑等四人控制,警方成立了由刑偵、治安和派出所組成的聯合專案組,對此事展開調查。

耀耀的爸爸說,孩子死亡後醫院方面存在篡改病例等違規情況,很多證據由他父親保管,因爲父親被公安機關控制,所以不能向記者出示。

28日下午,太康縣人民醫院負責人告訴記者,27日上午11點,耀耀的病情加重後一直搶救到下午1點50分,但是,搶救無效孩子不幸死亡。隨後家屬要求所有醫護人員輪流抱着耀耀的屍體,並且把醫護人員集中限制在治療室裏面辱罵毆打。民警趕到現場,也沒有能控制局面。

監控視頻顯示孩子家屬對醫護人員毆打辱罵扇耳光。

醫院負責人說,醫護人員不存在用錯藥的情況,下一步會積極配合公安和衛生部門進行調查。在這次事件中一名護士和一名保安受傷。

28日上午,太康縣人民醫院的醫護人員聚集到大街上,舉着“還我尊嚴、還我人格”的牌子,抗議這次圍攻侮辱醫護人員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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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12歲的男孩在醫院診療過程中,突發傳染性疾病,不治身亡。七八個身着孝服的“家長”,將寫有“殺人償命”字樣的白色條幅橫懸在醫院門前,圍着火盆爲死者燒紙祭奠,兩隻花圈端正地擺放在醫院門口,中間是男孩的黑白照片。其間幾名“家屬代表”與院方發生激烈爭吵,並聲稱與醫院和解的唯一條件是賠錢,引得過往行人駐足圍觀。只有靠邊坐着的男子一言不發,醫生說,他纔是死者的父親。這是近日發生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某三級甲等醫院門前的一幕。

“醫鬧”的出現,字如其名,就是對醫療系統的一場鬧劇。其危害不容小覷,不僅擾亂正常的醫療秩序,破壞醫院的醫療設施,還威脅到醫護人員的生命健康安全,社會影響極壞。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將破壞醫療秩序行爲納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規定“聚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也意味着“醫鬧”正式入刑。

“這是我國法治向前邁進的一大步。”全國人大代表、哈爾濱市第四醫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廣生告訴《法制日報》記者。

據瞭解,“醫鬧”是指受僱於醫療糾紛中的患者方,與患者家屬一起,彼此間有一套分工流程,利用醫院的責任,藉機鬧事,甚至有些人把這當作一個行業來牟利。“醫鬧”經常採取毀壞財物、擾亂醫院正常醫療秩序、毆打醫務人員或者在醫療場所滯留等方式向醫院索取高額賠償。“醫鬧”是一個特殊人羣,他們每天穿梭於各大醫院之間努力尋找“商機”,甚至發展成爲一項新的“職業”。

“有些患者原本不想使用暴力解決問題,但被一些職業‘醫鬧’利誘甚至裹挾,從而擾亂了公共秩序,使正常的醫療秩序受到破壞,使醫務人員的生命健康受到威脅,因此‘醫鬧’是非常惡劣的。”中國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院長趙秉志指出,醫患關係緊張,是一個國家、一個社會不和諧的突出表現,所以把“醫鬧”入刑,對嚴重的“醫鬧”行爲進行刑事制裁,是十分必要的。

“醫務工作者本身就屬於高風險、高壓力、高強度的職業,如果再不嚴厲打擊日益猖獗的‘醫鬧’,長此以往,可能造成醫生集體辭職或醫生職業無人問津的嚴重局面。我國有十三億人口,醫生數量相對不足,如果繼續流失下去,會造成病人就醫更加困難的局面,更談不上不斷提高醫療科技水平了,這種情況對於我們這樣一個人口大國而言將是災難性的。”高廣生說。

趙秉志認爲醫療行業比較特殊,是一種服務,而且是特殊的服務。以前對“醫鬧”行爲很少按照聚衆擾亂社會秩序處罰,所以這次修改刑法將“醫鬧”行爲明確納入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具有積極意義,既響應了民衆的呼聲,也明確了刑法適用範圍,在執行上更加有法可依,也起到了宣傳作用,對不法分子也會起到威懾作用。

之前的聚衆擾亂社會秩序罪是否包括醫院存在一些爭議,但隨着刑法修正案(九)明確將醫療機構納入此罪適用範圍,這些爭議也得到了平息,使法律適用更加統一。但是,病人及其家屬畢竟不是醫療專業人士,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鬧一鬧就可以得到更多利益的社會糾紛處理方式,還是很大程度上導致“醫鬧”行爲的發生。

對上述現象,趙秉志指出,如果醫院出現重大醫療責任事故,需要依法解決,不論是調查取證環節、還是審判執行環節都需要按照司法程序進行,患者或受害一方都不能通過極端方式來處理問題。這種方式不僅不能解決問題,還會使矛盾更尖銳,甚至會讓尋釁滋事的人有機可乘。

“醫療秩序也不能只靠刑法來維護,真正解決醫患矛盾,還需要多方的努力。”趙秉志說。

趙秉志稱,現在醫患關係很緊張,不排除醫院負有一部分責任,少數醫生態度冷漠、蠻橫,甚至極其不負責任,造成患者不可挽回的損失,或者出了事故沒有處理好,就會埋下隱患,引起患者的不滿情緒,從而引發“醫鬧”。醫院方面有很多情況還需要改善,希望院方做到治病救人、救死扶傷,能真正貫徹把病人當親人看,真正做到人道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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