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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鬧怎麼辦?中山醫院不許與醫鬧私了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6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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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醫鬧,廣東中山堅持在法治框架內化解醫療糾紛。警方主動介入,不讓醫鬧鬧起來;不允許醫院發生醫療糾紛後私了,沒有錯不允許花錢息事寧人,醫院真的有過錯也決不護短。同時,醫院狠抓醫療質量、醫療服務和醫德醫風建設,從源頭上減少醫患糾紛。

醫鬧怎麼辦?中山醫院不許與醫鬧私了

醫生診臺下有128個報警裝置,全院裝597個攝像頭,各種防爆裝置一應俱全,醫生報警院內保安兩分鐘之內趕到……對於廣東省中山市人民醫院來說,這樣“完備”的“防醫鬧裝備”目前長期閒置,但過去令人驚悚的一幕幕對許多醫生來說還記憶猶新。

在醫鬧問題最嚴重的2012年初,中山市各大醫院醫鬧事件此起彼伏,當年一季度中山城區即發生特別嚴重醫鬧事件5起,這讓小小的中山市不得安寧。2012年4月,中山市下決心解決困擾當地各醫院的醫鬧問題以來,4年多時間中山市未形成一次實質性醫鬧事件。

有人假扮律師幹部接洽病患

“2012年春節期間最嚴重的一次醫鬧,整個中山市人民醫院沒法開診,我和前任院長一起被數十名醫鬧圍在辦公樓內,這種場合不緊張是假話,院長遞給我一根棒球棒,一人一支棒球棒,做好了最後時刻和醫鬧拼了的打算。”現任中山市人民醫院院長的袁勇講起這段經歷,心情還很沉重。將手無縛雞之力的醫生逼到這種地步,這得是怎樣一些人。

袁勇說,他們很明白,這就是活躍在各大中醫院的“職業醫鬧”,只要醫院有什麼動靜,就有人假扮律師、幹部與病人家屬接洽,談好條件後各色人等就圍住醫院,擡屍的擡屍,堵門的堵門,拉着橫幅披麻戴孝找醫院討“公道”,一聲令下就開始放聲大哭,“下班”了就笑容滿面去領盒飯、分工錢,討價還價又另有其人……一樁轟轟烈烈的醫鬧事件結束,醫院賠付幾十萬元私了,這其中60%以上落入了“職業醫鬧”的腰包。

“2011年全年中山警方爲嚴重醫鬧事件出警4714人次,但是拿他們沒有辦法,‘職業醫鬧’非常懂警察的尺度,甚至我們還截獲了他們團伙內流傳的遇到什麼狀態採取什麼對策的小冊子,所以他們只堵門不傷人,所有醫鬧行爲都只在警方可採取強制措施的臨界點上,或者採用軟暴力妨礙醫院的工作。這種情況下公安幹警只能維持秩序,無法主動處置。”中山市副市長、公安局長譚培安介紹說。

長期以來,看病難、看病貴引起了老百姓對醫療機構的普遍不滿,醫鬧甚至“職業醫鬧”對醫療機構發起圍攻時,很多老百姓是支持他們的。

這種傾向讓中山市衛計局局長雷繼敏憂心忡忡:“如此一來,醫院和醫生不得不採取‘防禦性醫療’。當一個手術只有六成把握時,如果醫患之間存在信任,醫生有信心去做好手術的;但如果醫患之間失去了起碼的信任,醫生哪敢承擔這個風險?醫生也就保守治療草草了事,或儘快打發到別的醫院。”

警方主動介入,不聽勸阻就採取強制行動

這種局面發生根本改變是在2012年4月。

當年第一季度中山市城區連續發生5起大規模醫鬧事件後,中山市意識到,醫鬧特別是“職業醫鬧”搞的事,不同於一般羣衆之間的普通民事糾紛,而是屬於違法犯罪行爲。針對這種狀況,中山市出臺一系列政策,決心要創建“無醫鬧城市”。

首先,中山警方面對醫鬧警方由過去的“被動處置”轉變爲“主動介入”,不讓醫鬧鬧起來;醫療糾紛必須在法治框架下解決,無論發生什麼情況都不允許在醫院出現擺設靈堂、擡屍、打砸、衝擊辦公室等行爲,也不允許對醫生採取人身攻擊、騷擾及各種暴力與“軟暴力”行爲,不聽勸阻即可採取強制措施。

此舉立即對活躍在中山市各大醫院的“職業醫鬧”產生了震懾。不久之後,一名28歲的先天心室缺損的湖北籍產婦執意要在中山市人民醫院生產,院方告知家屬這種情況有極高的風險,產婦和家屬執意要生並簽字確認。最後孩子保住了,媽媽卻撒手人寰,這是一個悲劇,原本家屬也接受這個結局。

但“職業醫鬧”打着某律師的頭銜主動找到家屬,力勸他們“不鬧白不鬧”,並冒充家屬準備在醫院好好鬧一場。然而他們剛把橫幅拉起來,三倍於醫鬧的警力立即趕到現場,當即制止他們的行爲。在警方的盤問下,“職業醫鬧”答非所問,漏洞百出,原形畢現。警方告誡他們立即離開,如果一定要擾亂醫院正常的就醫秩序,警方將採取強制行動。

警方的態度對他們產生了強大的震懾作用,這夥人連夜撤離了中山。不久之後,過去那些在中山市鬧得風生水起的“職業醫鬧”團伙基本不見了蹤跡,因爲中山已經沒有他們鬧騰的空間了。

狠抓醫療服務、醫德醫風建設,從源頭上減少糾紛

“在解決醫鬧問題方面,不讓鬧不是根本目的,在法治框架內化解醫療糾紛是我們的願望。”譚培安表示,在醫鬧問題上警方提前介入,目的在於引導醫患雙方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一方面我們不允許醫鬧妨害正常的就醫秩序,另一方面我們同樣不允許醫院發生醫療糾紛後私了,沒有錯不允許花錢息事寧人,醫院真的有過錯也決不護短。”主管醫療糾紛的中山市衛計局副局長楊漢東表示,爲此中山市規範了醫院對醫療糾紛的賠付權限,1萬元以上的賠付,必須要經過醫療事故鑑定和醫療糾紛調解確認後才能予以賠付。

爲增強醫療調處的中立性和公信力,中山市在市一級和各鎮區都設立了“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由40名法律方面專業人員組成法律顧問專家庫,同時在全省範圍內遴選500多名醫學專業人士組成醫學顧問專家庫。遇到醫療糾紛即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組成獨立於醫患雙方的第三方,協助調處醫療糾紛。截至2016年6月,中山市共受理醫療糾紛247件,成功調處234件,調處成功率高達94.7%。

“狠抓醫療質量、醫療服務和醫德醫風建設,也是從源頭上減少醫患糾紛的一個方面。”中山市博愛醫院院長王瑩介紹說,她覺得醫患矛盾是由許許多多不盡如人意的細節缺失日積月累形成的,比如說病人掛號排次隊,就診又排隊,交錢、檢驗、拿藥……每一個環節都要排隊,再好脾氣的病人也難免對醫院心有不滿。

中山市博愛醫院之前開通了微信、診間、牀邊繳費支付功能,實現了一站式診療與支付對接,解決了病人反覆排隊的問題;今年又把預約、分診、繳費功能整合在一個平臺上,還搭載檢查檢驗報告查詢功能。這些措施的推進明顯讓病人的怨氣少了,醫患之間融洽了。改善醫患矛盾是長期的,但醫患和諧就靠這點滴之間的積累。

在中山市博愛醫院採訪時,記者發現這樣一個現象:醫院不少科室針對不同的病種建立了不同的微信羣、QQ羣和朋友圈,醫生和護士長期在朋友圈裏爲病人答疑解惑,一朝生病,終生爲友。當醫生和病人在長期的治療中漸漸成爲朋友後,過去的醫鬧與醫患之間種種不如意已經漸行漸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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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深圳8月31日出臺了全國首部地方性醫療綜合法規,即《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下稱《條例》),針對醫鬧滋事、社會辦醫難等社會“痛點”作出了規定。

根據《條例》,醫療機構執業場所是公共場所,任何人不得“實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脅、要挾醫療機構”,“或者在醫療機構尋釁滋事”,“聚衆鬧事、圍堵醫療機構,強佔或者衝擊醫療機構執業場所”,違法者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把醫療機構執業場所歸屬爲“公共場所”,意味着一旦有醫鬧尋釁滋事,公安機關需儘快處理。若按目前大多數地方對醫療機構執業場所“內保機構”的定性,公安機關則只根據事件嚴重程度選擇是否出警,且到場後也以調解爲主,難以形成對醫鬧的威懾力。

由於一些醫鬧行爲、醫療糾紛均與病歷有關,《條例》還規定,“患者或者其代理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查閱或者複印、複製病歷的權利”,“對已完成的病歷,醫療機構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六小時內提供查閱或者複印、複製服務”。這將利於保障患者知情權。

在鼓勵社會辦醫方面,《條例》亦有突破性規定。一般而言,社會辦醫要經過兩次審批,一次是醫療機構設置許可,一次是執業登記,其中前者對社會辦醫的數量、規模、選址等有限制。而深圳頒佈的《條例》取消了醫療機構設置許可,變兩次審批爲一次性審批。

在醫療機構舉辦主體方面,《條例》表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均可在深圳申請設立醫療機構,不再規定診所只能由執業五年以上的醫師設立,且無論社辦辦醫還是政府辦醫,無論營利性醫療機構還是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其在醫療服務准入、社會醫療保險定點、職稱評定、等級評審、科研教學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如果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一樣,也提供了基本醫療服務,而基本醫療服務業務量能達到其年度醫療服務業務總量的百分之五十以上,那麼社會辦醫療機構用電、用氣、用水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財政部門還會根據社會辦醫療機構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情況,給予其適當補助。

此外,爲推進“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的分級診療制度”,深圳把基層醫療機構和二、三級醫院各自的職責在《條例》中確定下來。

基層醫療機構主要承擔一般常見病、多發病、慢性病的基本診療、康復和護理服務,二、三級醫院主要承擔急診、住院、疑難危重病症的診療服務,以及突發事件緊急醫療救援、醫學重點學科建設、醫學科學研究和教學工作。

《條例》還規定,醫療機構可以根據門診醫師類別和專業特點安排其每日接診患者的人數,保障患者的合理就診時間,其中二、三級醫院可適當限制接診非急診、非轉診患者。

根據《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條例》於8月25日經深圳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於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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