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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暴力也是家庭暴力(圖)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4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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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暴力也是家庭暴力(圖)

呼聲極高的《預防和防止家庭暴力法》立法目前有了實質進展,由全國婦聯權益部組織專家草擬的專家建議稿日前已出爐。專家建議稿首次對家庭暴力進行了明確界定,指出“家庭暴力就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身體的、精神的以及性的傷害”;建議稿將家庭暴力延展到了同居者之間,將“婚內強姦”也納入家庭暴力等。

同居暴力、婚內強姦屬家庭暴力

在專家建議稿中,通過概括和列舉的方式,對家庭暴力做了一個全新的界定,“概括地講,家庭暴力就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身體的、精神的以及性的傷害,這其中包括了人身方面的侵害、強制;精神方面的凌辱、脅迫;性方面的強迫、虐待;財產方面惡意損毀、剝奪以及其他造成家庭成員身體、精神損害的行爲。”

李明舜教授指出,建議稿對家庭成員做了擴大的解釋,雖沒有親屬關係,但在一起共同生活過的同居者、曾爲配偶者之間發生的相互傷害,也可以定義爲家庭暴力。

對於社會熱議的“婚內強姦”問題,李明舜教授指出,從法律上講,我國法律沒有婚內強姦這個概念,“但對於夫妻之間用暴力的方式強行發生性關係的行爲,存在不同的處理方式。在國外有的國家先是把婚內強姦排除在了強姦罪之外,而後又將這種排除刪掉,這就使夫妻之間的豁免不復存在。但我國強姦罪沒有主體上的限制。實踐當中,在離婚過程中強行發生性行爲,不管構不構成強姦罪,都是家庭暴力的範圍。”

受害者可申請“保護令”,家庭暴力可接警

自從去年3月,最高法院中國應用法學研究所出臺《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審理指南》,並設立了9個基層法院進行試點,試點地區的家暴受害者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裁定”。“保護令在實踐當中是非常有效的措施,建議稿將其提升爲法律規定。”李明舜教授指出,反家庭暴力要以受害人爲本,如何爲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及時有效的保護和救助是最重要的。

李明舜教授說,所謂民事保護令,或者叫人身安全保護裁定,就是對於家庭暴力正在進行或有證據證明存在家庭暴力現時危險的情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或者法律規定依法作出要求施暴人完成一定行爲,或者禁止施暴人實施一定行爲的裁定。申請保護令一般應是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受害人及其近親屬因客觀原因無法自行申請時,公安機關、庇護機構、救助機構、社會福利院、受害人所在單位、基層羣衆自治組織、學校、幼兒園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以前110接到諸如家庭暴力的案件都會以“這是家務事,自己協商解決”來回應。李明舜教授透露,在專家建議稿中,法律明確家庭暴力應該納入到接警的範圍,這就從法律上對之前全國婦聯等七部委出臺的《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作了具體規定,有利於保障這一措施的順利實施。

家庭暴力立法很有必要

據全國婦聯的抽樣調查顯示,我國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羣中的發生率爲34.7%。但我國有關反對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卻散見在不同的法律和政策當中。

“明確規定家庭暴力的有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在這三部法律中,與家庭暴力相關的法條有8個,但只有一個條文明確規定了發生家庭暴力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但適用面非常窄,只限於夫妻之間、而且只在離婚的時候才能適用。”李明舜教授指出,現行的法律規定很難滿足法律實踐的需要,有關家庭暴力的規定還缺乏可操作性。由於沒有對家庭暴力做一個明確的界定,就使得實踐中難以把握相應的標準,“所以制定一部專門、系統的反家庭暴力立法,既是有效防止我國目前存在的家庭暴力的需要,也是完善我國法律體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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