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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運企業反恐罰單被罰10萬,因安檢不到位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2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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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開出首張針對長途客運企業的“反恐罰單”,建湖一客運公司因安檢不到位被處罰10萬,這也是爲所有的客運公司敲響金鐘,避免其他客運企業也有相同事件發生。本文編輯整理了最新文章資料,一起來欣賞一下。

10月14日下午,鹽城市公安局內保支隊相關負責人會同建湖縣公安局治安大隊民警來到建湖一長途客運站,對負責該站運營的某客運服務公司作出罰款10萬元的處罰決定。這是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簡稱《反恐法》)實施以來鹽城開出的第13張罰單,同時也是江蘇省針對客運企業的首張罰單。

客運公司未履行查驗被罰10萬元

據警方介紹,早在4月27日,民警在暗訪中發現,該客運站售票窗口存在不實名售票的情形,與此同時,安檢值守人員還存在對進入候車大廳人員行李安檢不到位的情況。當時,警方就責令該客運站於5月15日前整改完畢,並處警告。

客運企業反恐罰單被罰10萬,因安檢不到位

9月26日,警方再次檢查該客運站,對其違法行爲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並要求該客運公司立即落實整改措施。10月3日,民警再次檢查,發現存在問題仍未整改到位,當即啓動立案調查程序。根據調查,該客運企業長期對進站人員、車輛、物品等不能做到嚴格檢驗管理,在警方開具《責令整改通知書》後依然我行我素。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相關規定,依法對該企業處以10萬元罰款,並對對主管人員王某某罰款100元。

記者瞭解到,經江蘇省公安廳認定,這是江蘇警方針對客運企業開出的首張“反恐”罰單。鹽城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提醒:汽車客運站省、市際客運班線應嚴格按照交通運輸部《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82號)要求,實行客票實名制售票、查驗管理。客運站對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的乘客不予售票,對人、證、票不一致的,不予放行乘車。同時,客運站應對乘客及其攜帶、託運、寄存的行李物品開展治安安全檢查,並對檢查後的託運、寄存的行李物品實名登記人員身份信息和物品種類;對不接受治安安全檢查的,應拒絕其進站乘車和託運、寄存物品,對發現攜帶、夾帶違禁物品的不予放行,並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鹽城13張“反恐罰單”旅館業佔“大頭”

據瞭解,自去年1月1日《反恐法》正式實施以來,鹽城警方已經開出13張反恐罰單。而在13張反恐罰單中,有10張出自旅館。

鹽城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涉及旅館行業的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依據《反恐法》處罰的條款也不同。一種是主觀明顯不作爲,就拿鹽城市開出的首張反恐罰單來說,早在去年4月中旬,阜寧某商務賓館在未取得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營業,且有未如實登記住宿旅客身份信息的情況,警方隨即責令其限期改正;6月17日,警方對該賓館檢查時,發現依舊有2個房間未如實登記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警方對該賓館予以行政處罰。

8月30日上午,警方在開展旅館業專項督查工作過程中,再次發現該商務賓館有4個房間未如實登記住宿旅客身份信息。鹽城警方對該賓館的法人代表以及相關責任人制作詢問筆錄、檢查筆錄、查獲經過等材料,並進行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據固定。9月2日,依據《反恐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對該賓館處以10萬元的罰款處罰,對該賓館法人代表劉某及前臺服務人員姚某某、唐某分別罰款1000元。

那還有一種是什麼情況呢?“主要是疏忽大意,管理上不到位,如有的旅館出現旅客溜上去,工作人員沒有主動盤問、檢查,住了兩人,只登記了一人。” 鹽城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根據《反恐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的,如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爲的,由主管部門處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罰。

此外,今年鹽城警方還開出了鹽城地區首張網吧行業的反恐罰單。8月18日下午,城南網安民警到該網吧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有1名上網人員正在使用他人身份證上網,前臺工作人員還稱自己只負責給客人刷身份證,但是從不查驗身份證信息是否與上網人員相符。其實,在4月28日,該網吧因未按規定登記上網消費者有效身份信息,已被鹽城市公安局城南分局黃海派出所警告並處罰款2000元。此次檢查,“老毛病”仍在,今年8月31日,城南警方對不按照《反恐法》相關規定進行實名登記,且屢教不改的該網吧開出2萬元的罰單,並對該網吧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1000元的罰款。

客運企業反恐罰單被罰10萬,因安檢不到位 第2張

警方提醒:遵守三原則,避開“反恐罰單”

什麼是反恐罰單?簡單來說,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體因違反我國《反恐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對此作出的行政處罰。收到“反恐罰單”並不意味被處罰人的行爲就是恐怖行爲,但是被處罰人也可能會因此支付鉅額的罰款。

在生活中該如何避開生活中的“反恐罰單”呢?結合目前全國範圍內開出的多張“反恐罰單”,鹽城警方提醒,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務必遵守下列三個原則:第一,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但凡在車站等公共場所遇到安全檢查,儘量配合。 第二,住宿、快遞等需要實名登記的業務,該登記就登記,不要嫌麻煩。 第三,網上涉及恐怖活動的信息,未經覈實切莫轉發。

警方鄭重提醒,一旦發生上述行爲,將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

《客運企業反恐罰單被罰10萬,因安檢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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