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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鍋店賣“拍黃瓜”被罰1萬?官方迴應:處罰依法依規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4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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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火鍋店賣“拍黃瓜”被罰1萬?官方迴應:處罰依法依規)

火鍋店賣“拍黃瓜”被罰1萬?官方迴應:處罰依法依規

央廣網消息,近日,廣州市黃埔區一家火鍋店因超出許可範圍售賣“拍黃瓜”涼菜,被通知行政處罰1萬元,並沒收21天賺得的139元。“賣小涼菜遇大罰單”引起衆多網友熱議。昨天,廣州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處罰額度並非等同於銷售金額的大小,處罰是依法依規進行。

據瞭解,廣州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接到市民舉報,一家火鍋店超出許可範圍銷售涼菜。經實地調查,發現店內在銷售涼粉、青椒皮蛋、拍黃瓜和開胃小木耳等涼拌菜式,而在其《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備註項目中,並不包含從事涼菜加工銷售,有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黃埔區食藥監局認定,上述行爲違反相關規定,因此發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沒收違法所得139元,罰款人民幣1萬元整。廣州黃埔區食藥監局法規科科長袁園表示,當時那貼出這個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後,第二天當事人就主動聯繫了該局經辦人員,現在已經簽收了相關文書,提出了一個陳述和申辯,但是其自己已經對這個違法的行爲事實沒有異議的。“主要是希望在這個法定的幅度之內看看有沒有可能略微減免一點。”袁園透露。

針對有不少網友認爲“賣小涼菜遇大罰單”是執法部門小題大做的質疑,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此迴應稱,處罰是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範圍內,該處罰依據的是《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十條。食品安全的處罰額度是法律的規定相關的,並不完全等同於銷售金額的多少,因爲有的時候食品安全的嚴重程度,和它的銷售金額的多少不一定是成正比。“對於食品安全的處罰額度,很多羣衆不是很瞭解,因爲也許有的時候金額較小,但也會造成比較嚴重的危害,所以我們是必須根據法規來進行處理的,保證羣衆的食品安全。”袁園希望市民能夠理解“食品安全無小事”的執法態度。

另外,黃埔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還表示,不少經營者以爲只要有營業執照就可以賣任何東西,但其實不同食品對經營場所都有不同衛生條件要求,餐廳需要符合涼菜加工條件纔可經營涼菜。“對於想經營涼菜的餐飲店,我們也希望不需要談到涼菜色變,可以按照要求設置專門的操作間,併到相關部門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就可以正常的經營。”廣州黃埔區食藥監局法規科科長袁園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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