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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棉球遺留患者腿骨被起訴 醫院賠5萬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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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因牆體倒塌砸傷小腿被送往勉縣骨傷科醫院進行治療,幾年中小腿出現膿腫流膿的情況不止,遂前往石泉縣中醫院手術,發現原來是前一次手術有棉球遺留在骨頭中導致。後李某以醫療損害賠償向勉縣法院起訴醫療單位,要求賠償醫療費等84213.34元。近日,經勉縣法院多次調解,最終醫療單位賠償患者各項經濟損失50000元。

將棉球遺留患者腿骨被起訴 醫院賠5萬

2006年8月3日,原告李某在拆遷自己舊房時,因牆體倒塌砸傷右小腿。事發後,李某隨即被送往勉縣骨傷科醫院進行治療。勉縣骨傷科醫院對李某進行支架固定手術,手術後李某住回安康市石泉縣家中恢復治療。2007年3月,李某右小腿出現膿腫流膿情況,一直在本村醫療室治療,但到了2010年9月,傷情未好轉,李某遂在石泉縣中醫院住院取支架固定。在手術過程中,醫生從骨頭中取出了一棉球。

今年5月,原告李某經安康金州司法鑑定中心鑑定,認定有脛腓骨粉碎性骨折,致慢性骨髓炎形成,在醫療過程中異物(棉球)遺留肢體內,存在醫療過錯,因異物(棉球)殘留導致右脛骨慢性骨髓炎,屬八級傷殘。李某與被告協商無果後,於今年7月向勉縣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84213.34元。

此案審理中,法院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原、被告雙方達成協議,由被告賠償原告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50000元,雙方對法院的調解結案表示滿意。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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