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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住院醫生稱小手術結果眼球被摘 司法鑑定醫院有過錯

來源:男爵風    閱讀: 4.0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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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視網膜脫離入院後,醫院專家說只是個小手術,成功機率非常高。以爲吃了顆定心丸的患者,入院後不到一個月,竟被摘除了眼球。患者爲此索賠19萬餘元。前日,渝中區法院第三次開庭審理此案。

患者住院醫生稱小手術結果眼球被摘 司法鑑定醫院有過錯

手術不到一月眼球被摘

昨天庭審時,患者江女士沒出庭,其女婿和女兒出庭爲母親維權。據女婿向先生稱,2011年4月,家住四川省大竹縣老家的岳母江女士覺得右眼不舒服, 看東西較模糊,5月22日,到我市渝中區某三甲醫院檢查。其病案首頁記載,江女士被診斷爲:右眼孔源性視網膜脫離。向先生稱,擔心眼睛是否能恢復,當時,他們諮詢了該院專家。專家表示,江女士的情況很普遍,手術成功機率相當高,不用擔心。

向先生稱,檢查後第二天,岳母接受了該院的右眼玻切+視網膜復位術。岳母手術後,眼睛狀況仍不理想,2011年6月1日,第二次手術清除血塊。手術後,岳母眼睛網膜隱約有點帶血紅。因他和妻子的婚禮在即,岳母要求出院,回大竹老家休養。

當年6月19日,江女士感覺右眼無痛感,大量流水,眼皮塌陷,家人將她送入醫院。醫院發現,她的角膜已破裂及裂口,遂進行了第三次手術。法庭調查, 該手術叫右眼內容物剜除術,這次手術摘除了江女士的右眼眼球。向先生稱,聯想到之前專家的說法,遂將醫院起訴到法院,要求索賠醫療費、續醫費、精神損失費等共19萬餘元。

司法鑑定醫院有過錯

庭審期間,法院委託西政司法鑑定中心進行了司法鑑定,鑑定結論表明:醫院在對江女士的醫療行爲中存在過錯,是導致患者目前損害後果的次要因素。江女士第一次出院時沒有出院記錄,沒有記錄具體注意事項,可以認爲是醫院對患者交代不完善;而門診檢查也沒有記錄,存在未及時治療的可能;第三次手術前,也沒 告知患者手術方式。

江女士一家表示,由於院方醫療措施不當,導致江女士右眼失明,要求院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賠禮道歉。院方不承認在江女士的醫療過程中存在醫療失當的行爲,不應承擔任何後果。如果要承擔,也應根據醫療事故鑑定結論,依法按照雙方比例承擔責任。

因雙方爭議較大,法庭昨天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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