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的治方形式:住院治療和門診治療
我在值精神科門診或者心理門診中,常常遇到一些病人家屬諮詢,是住院好還是在家治療好。
我認為在家治療的益處有:
1. 較少的經濟負擔(是指沒有醫療保險或者合作醫療的);
2.較少的社會心理壓力,對於病人或者家人都是;
3. 較少的打亂患者的正常生活;
4. 更正常的體驗;
5. 較少的精神創傷;
6. 當然要排除有在家治療不合作、排除有嚴重的自殺觀念、自殺企圖和行為。#p#副標題#e#
當然在家治療也給家庭其他成員帶來很大的壓力和責任,病情發作時給家人產生的影響:
1 正常的生活被打亂;
2 經濟負擔加重(對於能報銷的來説)。
3 痛苦。
4 關係緊張。
下列情況必須住院:
1 精神障礙伴發嚴重的軀體疾病;
2 嚴重的興奮衝動;
3 治療不合作,不服用藥物或者不配合打針;
4 有木僵的表現;
5 有自殺行為、企圖;
6 家裏沒有人督促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