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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藥物過敏有哪些誤區

來源:男爵風    閱讀: 9.0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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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藥物不良反應中,有相當數量屬於過敏反應,據美國的研究,約佔25%;國內的報告表明,因藥物的不良反應需住院治療者,幾乎佔所有皮膚科住院患者的1/3或更多。造成這種現狀的原因有多方面,其中一些方面與患者對藥物過敏反應的錯誤認識有密切關係。

關於藥物過敏有哪些誤區

誤區一:以往不過敏,終生不過敏。女士近來渾身起紅斑、疙瘩,瘙癢劇烈,徹夜難眠,遂去某醫院皮膚科專家門診就診。王醫生仔細檢查了她皮膚上的表現,第一句話就問:“你最近用過什麼藥?”盛女士稍加回憶便說:“大概是一週前吧,因爲尿路感染,泌尿科醫師給開了一些氧氟沙星(注:一種喹諾酮類藥物),用了幾天症狀就消失了,也就停用了。”王醫生聽後告訴她,皮膚問題是因爲藥物過敏反應引起的。盛女士聽後感到十分詫異,將信將疑地說:“這種藥我以前常用,從未發生過敏反應。”在她看來,以往不過敏的藥物就終生不會過敏。持這種看法的人不只是盛女士。

藥物過敏反應的機理是十分複雜的。按照目前比較通俗的理解是,進入體內的藥物可作爲一種抗原物質,刺激人體產生相對應的抗體或致敏淋巴細胞,使人體處於潛在的致敏狀態,在一定條件下即會引發過敏反應。例如間歇地重複使用某一類藥物,可能在幾個月甚至若干年後,再次使用時出現過敏反應。前述“在一定條件下”是有其特定含義的。國內有文獻報道,因腸炎腹瀉等使用痢特靈而發生過敏反應的人,在無腸炎腹瀉時再用該藥,並不會激發類似的過敏反應。這主要是患者僅對腸道感染細菌和痢特靈合成的抗原過敏——這就是使用痢特靈過敏的特定條件。

誤區二:藥物過敏反應只發生在用藥當時。使用藥物至發生過敏反應,這期間有一段時間間隔,即我們通常所說的潛伏期。不同的藥物、不同的患者,潛伏期的表現也不一樣。大多數人的用藥情況是:症狀緩解即停藥。經過一段潛伏期後,藥物所致的皮疹纔開始呈現,此時不少患者已將服藥經過淡忘了。所以當醫生詢問此前的用藥史時,他們常採取否定的態度,因爲在他們看來,藥物過敏反應只發生在用藥的當時。

誤區三:皮試陰性者不會過敏。目前,臨牀上規定使用前必須進行皮試的製劑有:青黴素、破傷風抗毒素、狂犬疫苗等。但皮試陰性而在使用過程中發生過敏反應的情況也屢見報道。所以,不論何時何地使用青黴素,必須有專職人員在場,並應備有必要的搶救設施,否則是非常危險的。

誤區四:除口服或注射外,其他途徑的用藥方式不會過敏。事實上,其他的用藥方式諸如各類含片、霧化吸入、牙病處理中的齲洞內填塞藥物(如樟腦酚、丁香油或銀汞充填劑)、診斷時使用的各種造影劑、陰道內塞藥等,藥物均可經皮膚黏膜吸收而激發全身過敏反應。

藥物過敏反應的表現形式除極少數屬過敏性休克外,絕大多數爲形態各異、症狀輕重不一的皮疹,輕者爲非特異性的紅斑、丘疹伴瘙癢,重者除全身瀰漫皮疹外,還可累及黏膜和重要臟器,並因合併感染和衰竭而致死,如嚴重的剝脫性皮炎和大皰性表皮壞死,鬆懈性藥疹的死亡率可高達50%以上。值得注意的是,重症藥疹病例中,有一半以上的病例開始時所出現的皮疹無明顯的特徵性,但由於沒有及時停藥,加上治療措施不力,導致皮疹加重。因此,如出現皮疹而又不能用其他現象解釋者,均應考慮是否藥物過敏,及時停藥並去醫院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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