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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精黑市”監管缺失 倫理風險亟待立法防範(圖)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5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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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精倫理風險還應立法防範

“捐精黑市”監管缺失 倫理風險亟待立法防範(圖)

近期,“捐精”話題被炒得沸沸揚揚,一些媒體更是曝出地下“捐精黑市”的泛濫。記者近日在新疆採訪時發現,在新疆,隨着需要精源患者的增多,新疆佳音醫院和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都已申請建立“人類精子庫”,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廳表示:建庫有點難。有法律界人士則指出,捐精遭遇倫理風險,亟待法律規範。

等待精源需排隊一年

32歲的王平(化名)已結婚5年,5年來,她和丈夫一直在爲“愛情結晶”努力,看醫生、求籤、找土方……能想到的方法,他們都試了,但每次均失望而歸。去年,一名醫生告訴王平,她沒有孩子的真正原因是其丈夫患了無精子症,只有依靠供精輔助生育技術,王平才能順利受孕。

然而,王平夫婦跑遍了新疆各大醫院,得到的結果卻是:新疆沒有精子庫。若從內地獲得國家認可的精子庫購買精子,則需要等待1年,這對求子若渴的王平夫婦來說太過漫長。

據悉,上述所說的“國家認可”是指獲得“人類輔助生育技術准入資格”的醫療機構,新疆獲此資格的醫療機構有兩家: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和新疆佳音醫院。每年約有100名需要精源的患者到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就診。截至目前,新疆佳音醫院等待精源的患者也有30多人,等待期限最久的已達1年。

王平告訴記者,她和丈夫曾在網上一個“借種生子吧”內找到了一個願意免費捐獻精液的烏魯木齊人。但是,幾次聊天之後,夫婦倆覺得對方不可靠,遂放棄。

9月24日,王平夫婦決定在上述兩家醫院登記,排隊等待精源。

建精子庫可解精源匱乏

面對患者多而精源匱乏的現狀,新疆佳音醫院人類精子庫籌建處醫生陳曉明表示,新疆亟須建立精子庫。

陳曉明從事生殖醫學以及人類輔助生育技術研究已經12年。他說,12年前就診的男性不孕不育患者中,無精子症患者約佔1/13,而今天,這個數據已增長至1/6。“根據日門診量的情況來看,在不孕不育患者中,除去能從睾丸裏取出精子的患者外,絕對需要供精的患者比例約爲1/20。”陳曉明說,由於生活習慣及工作、生活壓力等多方面原因,現代男性精子的質量逐年下降,無精子症患者也越來越多。

陳曉明坦言,精源是個令人頭疼的問題。“全國對外供精的精子庫只有10家,多分佈於沿海及發達地區,其精源也很緊張,且優先當地患者使用”。

據陳曉明介紹,目前,需精患者到新疆佳音醫院就診,得先在醫院預約,再由院方向內地某家精子庫申請合格精液,精液標本需用危險品液氮冷凍保存,只能通過汽車運輸,運程比較長。“路途遙遠、運輸途中風險高、需時刻謹防生物污染,這些都是我們需要建立自己的精子庫的原因。”陳曉明說。

倫理風險管控是關鍵

據瞭解,根據衛生部規定,每個省只許有一家人類精子庫,新疆佳音醫院和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先後申請籌建人類精子庫,然而,自治區衛生廳遲遲未作出明確答覆,這是爲什麼呢?

自治區衛生廳一名工作人員道出了其中原委。原來,精子庫一旦建成,最重要也最關鍵的問題在於倫理風險管控。根據《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規定,精子庫管理必須遵從“三盲原則”(即捐受雙方互不相識、幫助受精的醫生也不知捐精者爲何人),因爲每一名捐精者的精液最多可使5位婦女懷孕,這就涉及到倫理問題,一旦捐精受孕成功,那麼多年後,因受孕成功而長大的孩子相識、相知甚至相戀,怎麼辦?

“不僅如此,這還需要結合地域特點進行完善,尤其是在多民族聚居區。這方面,我們沒有任何經驗,需要向內地借鑑,並請衛生部的專家來會商。”該工作人員說,至於以後精子庫花落誰家,則需要各方協商、檢驗、審批後才能下結論。

同時,該工作人員表示:“國家堅決反對自助捐精行爲,且絕不允許買賣精源。如果在醫療機構中有這樣的事發生,一經發現即嚴格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處罰。”

根據規定,捐精者的年齡在22至45歲之間,大中專院校學生、白領是捐精者的頭號人選。捐獻時間長達半年,捐獻時,受捐精子庫每次會補償捐獻者一定的交通費、誤餐費。首次捐獻者還需等待6個月窗口期以檢查是否患有艾滋病,6個月後檢驗合格方可捐獻。捐獻完畢,捐獻者可領取一筆費用,該筆費用在全國各地的標準也不同,3000至5000元不等。由於一名男性一生只能捐獻一次,所以,坊間傳言“捐幾次,房子首付就有了”的說法純屬莫須有。捐獻成功後,捐獻者的數據會保存至國家精子庫信息中心。

應立法區分親生權與血緣權

新疆社會學院社會學所助理研究員楊富強認爲,“合法捐獻精子具有公益性質,有助於人類繁衍後代的大計,應該視之爲一種醫學手段,這是我們醫學水平提高的表現。”

而新疆律師張樹兵認爲,建立人類精子庫,更重要是完善立法。

目前,我國規範捐精行爲的3部行政法規是《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人類精子庫基本標準與技術規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原則》。

“立法機構應該立法保護合理的捐精行爲。”張樹兵說,“若孩子是借精生子而得,則與捐精者有血緣關係,按照民法通則和婚姻法規定,捐精者與孩子間的父子關係得到法律承認。可一旦有不良醫生泄露信息,捐精者想索要孩子時該怎麼辦?根據‘上位法優於下位法’的適用規則,難道法官真的要把孩子判給捐精者麼?所以,我國應儘快通過立法區分親生權與血緣權。”(記者潘從武 通訊員廖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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