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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拒送紅包也要成爲一種習慣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5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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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拒送紅包也要成爲一種習慣

今年,自《關於醫患雙方簽署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的通知》推出後,清遠公立醫院幾乎所有的醫生都已經簽署協議。協議雖已簽署,爭議卻仍不斷。對於原本大醫精誠的醫生而言,這可能是另外一種意義上的不信任和質疑;而對於原本收紅包成習慣的醫生而言,這樣的一種書面上的約束,未必果真就能拒紅包於千里之外,只不過將收紅包的方式更加隱蔽化罷了。

事實上,一個收取紅包的全過程,均由患者和醫生雙方構成。有些醫生並非刻意向患者收取紅包,可是一旦患者主動送紅包,醫生可能也會半推半就,卻之不恭了。某種程度上來說,當下越來越緊張的醫患關係,與醫生收取紅包不無關係。

構成收取紅包這個行爲,並非全部由醫生一方完成,患者也是至爲重要的一環。筆者認爲,拒收紅包固然應該,拒送紅包也同樣重要。

事實上,醫生收紅包,並不只是行風和醫院管理問題。《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見,醫生收紅包,就是一個法律問題,必須依法處置。

《關於醫患雙方簽署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的通知》這一政策的出臺是爲了規範醫患關係,整頓醫療風氣,破除“就醫送紅包,醫生就給好治療”的舊觀念,也避免醫生因此而收受不義之財。拒收紅包協議要求的出臺,也從側面說明,收受紅包仍是大多數醫院的普遍現象,而單靠一紙協議是起不了多少作用的。在大力宣傳拒收紅包的同時,應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督機制,完善關於收受紅包的管理,畢竟“送紅包”的這一風俗在我國可謂是“源遠流長”,徹底根治仍需要一定的過程和時間,不能操之過急也不能簡而化之。

對於醫生收紅包現象,與其用地方法規去重申國家法律,不如紮紮實實地執行好國家法律。比如多曝光並依法處理幾起典型案例,多暫停或吊銷幾本執業證書,多追究幾人的刑事責任,如此付諸行動的執法,要管用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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