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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華菱漣鋼原總經理鄭柏平犯受賄罪獲刑11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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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華菱漣鋼原總經理鄭柏平犯受賄罪被判刑11年6個月

湖南華菱漣鋼原總經理鄭柏平犯受賄罪獲刑11年半

­新華社長沙9月8日電(記者陳文廣)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對湖南華菱漣源鋼鐵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鄭柏平受賄案作出二審刑事裁定,維持一審法院懷化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鄭柏平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

­懷化中院經審理認定,2004年至2010年期間,被告人鄭柏平利用擔任漣源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湖南華菱漣源鋼鐵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湖南華菱漣鋼薄板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爲他人在承攬業務等方面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弟成功、妻妹成豔非法收受二十三冶建設集團公司一公司一分公司、深圳市坤龍貿易有限公司合夥人李純、大同水質公司及大同化工公司合夥人林超、恆成工貿公司實際控制人樑材財物共計624萬餘元。

­一審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鄭柏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依法追繳被告人鄭柏平單獨或夥同他人受賄犯罪所得的贓款共計624萬餘元,上繳國庫。宣判後,鄭柏平不服,提出上訴。

­湖南高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爲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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