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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花都原區委書記楊雁文受賄約700萬獲刑11年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8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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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錢買房,兩次找老闆索要賄賂;別人送給他的錢,轉手就給了時任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在萬慶良出事後,他與家人訂立“攻守同盟”,“統一口徑”……廣州市花都區原區委書記、花都區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楊雁文受賄案,近日被公開審判結果。法院認定,1995年至2014年,楊雁文利用擔任廣州市黃埔區南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黃埔區委副書記、區長、越秀區委副書記、區長、花都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多次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財物共人民幣397.3萬元、價值人民幣3萬元的購物卡、港幣300萬元。

廣州花都原區委書記楊雁文受賄約700萬獲刑11年

­經中山中院一審、廣東高院近日二審,楊雁文被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80萬元。

­兩次索要賄賂數百萬用於買房

­楊雁文是客家人,1963年4月出生於廣東省梅州市,研究生學歷。

­法院查明,1995年至2010年,楊雁文利用擔任廣州市黃埔區南崗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黃埔區委副書記、區長等職務便利,爲廣東恆翔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吳某在土地買賣、生意經營、子女入學與就業等方面提供幫助,於2010年底通過其弟弟楊某乙(已判刑)以借款名義向吳某索要人民幣190萬元用於購買房產。

­吳某在證言中說,他於1994年認識楊雁文,後來楊到黃埔區南崗鎮當鎮長,雙方來往就多了。楊雁文爲他提供過的幫助包括:1997年,其在夏園搭建了一個臨時建築賣傢俱,後來整治村容要拆該傢俱店,其打電話讓楊幫協調,楊同意幫忙,後來沒人再提拆除要求;2000年,其兒子想就讀八十六中,其找楊幫忙,幾天後,黃埔區教育局打電話讓其去八十六中找教導主任交錢即可。

­法院還查明,1998年至2014年,楊雁文利用擔任黃埔區委副書記、區長、越秀區委副書記、區長、花都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爲原廣州市昊強貿易有限公司股東兼監事曾某1承建項目的工程款結算、工程進展等方面提供幫助,於2010年至2014年春節前後收受曾某1賄送的紅包共人民幣3.3萬元,於2013年通過其哥哥楊某甲(另案處理)以借款名義向曾某1索要人民幣200萬元用於購買房產。

­收港幣300萬轉手就給了萬慶良

­法院認定,2011年底至2013年,楊雁文利用擔任越秀區委副書記、區長、花都區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爲廣州江南房產有限公司董事長馮某參與承建項目等方面提供幫助,於2012年春節、中秋節前後收受馮某賄送的價值共人民幣3萬元的購物卡,於2013年收受馮某賄送的港幣300萬元。

­對於這300萬元港幣的去處,楊雁文在供述中說,2013年春節前,馮某約其在“飯堂”酒家吃飯。“席間說給我準備了過年禮物,飯後送我到停車場,說準備了港幣300萬元給我。我當時吃了一驚,不敢要。馮說過春節我也要走走關係。我心裏想,剛好約了廣州市委書記萬慶良見面,可以把這筆錢送給萬,便同意收下這筆錢。”

­“馮從他的車尾箱上拿出一個深色的塑料袋放到我的車尾箱。然後,我前往天河體育中心雁南飛茶藝館,看見萬慶良在吃飯,我說有些過節的東西給他,讓他把車鑰匙給我。萬慶良把車鑰匙給我,我把馮某送給我的那個裝有港幣300萬元的塑料袋放到萬的車尾箱裏。放好以後,我把鑰匙還給萬,告訴他東西放好了,他答應了一聲沒說什麼。”

­萬慶良出事後與家人訂“攻守同盟”

­楊雁文供述說,萬慶良被調查後,網上在傳他也要被調查,爲了安全起見,他跟妻子曾某說,對於拿曾某1的錢買房的事情必須要有一個合情合理的說法,以躲避追查。“經過商量,我和曾某、弟弟楊某乙決定將這套房子說成是兄弟三人一起買給爸媽住的,商量時哥哥楊某甲臨時有事沒來。我和曾某對我弟弟楊某乙說,購房協議是媽媽江某籤的,借款是以哥哥楊某甲的名義借的,以兄弟三人的名義合資買房給爸媽住的說法比較合理,如果我被調查了,我們一致說購買此房第一期100萬元由我支付,剩下200萬元由哥哥楊某甲和弟弟楊某乙各承擔100萬元,就是哥哥楊某甲向曾某1借的200萬元。”

­“實際上這只是一個說法而已,我想通過這種說法瞞天過海,掩蓋我收了曾某錢的事實。”楊雁文供述說。

­文/羊城晚報記者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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