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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原副總經理涉貪污受賄:9年收受同一公司賄賂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6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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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山東鋼鐵原副總經理蔡漳平案一審開庭:9年收受同一公司賄賂

國企原副總經理涉貪污受賄:9年收受同一公司賄賂

“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4月27日消息,當日上午9時,由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蔡漳平涉嫌受賄、貪污一案,在泰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

國企原副總經理涉貪污受賄:9年收受同一公司賄賂 第2張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蔡漳平在擔任濟鋼集團技術中心主任、濟鋼股份公司總經理、濟鋼集團副總經理、山鋼集團副總經理兼濟鋼集團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或單位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983萬餘元,涉嫌受賄犯罪。同時,蔡漳平在擔任濟鋼集團總經理、濟鋼股份公司董事長、山鋼集團日照公司執行董事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摺合人民幣356萬餘元,涉嫌貪污犯罪。

出庭公訴人員簡介

國企原副總經理涉貪污受賄:9年收受同一公司賄賂 第3張

徐超,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公訴三處,辦案二組組長,四級高級檢察官,全省優秀公訴人,指導、辦理多起廳級以上職務犯罪案件。榮立三等功一次。

國企原副總經理涉貪污受賄:9年收受同一公司賄賂 第4張

陳成軍,泰安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二級檢察官,辦理多起疑難、複雜的職務犯罪大要案,全省優秀公訴人,多次榮立三等功、嘉獎。

國企原副總經理涉貪污受賄:9年收受同一公司賄賂 第5張

仉茜,泰安市人民檢察院書記員,協助辦理多起疑難複雜案件。

1、9年收受同一公司賄賂694萬餘元

國企原副總經理涉貪污受賄:9年收受同一公司賄賂 第6張
被告席上的蔡漳平

2016年11月23日,山東省紀委監察廳網站發佈消息:山東鋼鐵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蔡漳平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

辦案人員介紹,最初找蔡漳平覈實的,是羣衆反映其收受某煤炭公司賄賂694萬餘元的問題,蔡漳平到案後,很快如實供述。這也是指控中受賄數額最大的一筆。

1960年出生的蔡漳平,從濟鋼鍊鐵廠見習、值班工長幹起,先後任車間副主任、技術科科長、鍊鐵廠廠長、生產部部長等職,1999年起,先後任集團技術中心主任、濟鋼股份總經理、山鋼副總經理兼濟鋼股份董事長。

國企原副總經理涉貪污受賄:9年收受同一公司賄賂 第7張

2005年8月的一天,一煤炭公司老闆經人介紹,到分管濟鋼原料處的蔡漳平家中“拜訪”。

該老闆告訴蔡漳平,“公司給濟鋼的供煤量不大,貨款結算也不及時,今後請蔡總多操心。”

蔡漳平答應,“業務上的困難我給你協調。”

該老闆說,“公司效益好了,我一定會報答你。”

沒過幾天,雙方達成協議:由蔡漳平幫助該老闆的公司增加與濟鋼供煤業務量,協調回收貨款。與此同時,該老闆將煤炭利潤的三分之一,作爲給蔡漳平的回報。

蔡漳平當庭承認,在和該老闆第一次見面時,自己就存有私心。爲了利益交換看起來“名正言順”,2005年9月至2014年8月,該老闆專門成立三家新的公司,並通過蔡漳平妻子及妻弟等人成立的某商貿公司、某經貿公司,以代理費、諮詢費名義先後送給蔡漳平694萬餘元。

令人唏噓的是,在雙方每年簽訂一次的“綜合服務協議”中,彼此的請託和利益分成均寫得一清二楚。

辦案人員說,蔡漳平利用自己的職權爲該煤炭老闆公司謀利,以親屬成立的公司作爲收受好處費的平臺。

利令智昏。起訴書指控,蔡漳平還具有多次索賄的行爲。

2014年5月,蔡漳平以辦公室裝修爲名,向一下屬企業索要了18.5萬元。

據蔡漳平交代,他當時雖然擔任山鋼集團副總經理,但已不在濟鋼集團和山鋼集團日照公司兼職,“不能像以前一樣,可以直接從這些公司貪污公款,我就把目光放在了下屬企業上。”

2014年11月和2015年4月,蔡漳平均以辦公室裝修爲名,向另兩家下屬企業分別索要了29萬元和31萬元。起訴書指控,蔡漳平前前後後多次向下屬企業索要住房、轎車、登山機、現金等財物,共計282萬餘元。

2、借“禮品”“酒水”“會務費”大肆貪污

國企原副總經理涉貪污受賄:9年收受同一公司賄賂 第8張

2010年9月,濟鋼集團舉辦“院士行”活動。剛擔任總經理不到半年的蔡漳平看到“發財機會”,他讓妻子購買某商城購物卡,開具“禮品”發票,自己簽字後,以“院士行”活動費在公司報銷,報銷的14.85萬元,蔡漳平揣進自家腰包。

國企原副總經理涉貪污受賄:9年收受同一公司賄賂 第9張

蔡漳平在自述材料中寫到,“貪慾與手中的權力有結合的機會了,我就開始動起了歪腦筋。”

有了這次的“渾水摸魚”,蔡漳平從此一發不可收拾。

2011年1月,臨近春節,在蔡漳平看來,“這是一次絕好的機會。”他打着公司走訪的幌子,安排妻子購買了30萬元的購物卡,同樣開成“禮品”發票,在公司報銷。

2011年3月,蔡漳平認爲,“已經過了兩個月,又可以再撈上一次了”。這次,他安排妻子購買了20萬餘元的購物卡。蔡漳平供述,“幾十張購物卡用個皮筋捆着,整齊的排放在妻子的手提包裏”,自己“瞭了一眼”,隨後將發票帶到公司,簽了“請財務報銷”和自己的名字。

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9月至2013年7月,蔡漳平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走訪、會務、招待等名義,將本應個人支付的購買購物卡、紅酒、金條、壽山石等物品發票從自己任職的公司報銷,將上述公共財物佔爲已有。

“直到案發後,覈對作案次數和數額時,我才爲在此期間貪污的頻率之高、數額之大,感到羞愧和後怕。”蔡漳平供述,當時的貪慾之火已燒昏了自己,完全把黨紀國法置於了腦後,回想起這段經歷,感到深深的負罪。

3、“深深地向企業謝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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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要車要房,到以妻子名義開公司收錢;從擔任企業負責人直接貪污,到利用職務向下屬企業要錢。”檢察機關認爲,被告人蔡漳平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蔡漳平的辯護律師提出,蔡漳平通過妻子公司收受的賄款並非他個人控制、支配,該筆犯罪是爲親友牟利行爲,而非受賄。這成了庭審辯護的主要焦點。

對此,公訴人指出,蔡漳平以妻子等人開辦的公司,通過服務協議收受代理費,表面上是公司間正常業務往來,而實際上該公司沒有資金投入、不承擔風險,只獲得利潤。

公訴人進一步闡釋,這是典型的“收受”而非“經營”,恰恰證明了蔡漳平以看似合法的形式,掩蓋權錢交易這一非法目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並指定他人將財物送給其他人,構成犯罪的,應以受賄罪定罪處罰”。公訴人指出,蔡漳平是否控制、支配其受賄款,不影響對其犯罪的認定。

檢察官在當庭發表的公訴意見中指出,被告人蔡漳平從農村考上大學,靠着自己的技術知識,在黨的培養下,逐步從普通工人到技術人員到中層幹部直到公司領導,本應勤勤懇懇、廉潔奉公、不辜負黨的期望,然而,卻隨着職務的升遷、權力的增大而失衡,未能控制自己的私慾,在腐敗的泥沼裏越陷越深。

“貪如火,不遏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則滔天。” 蔡漳平目無法紀,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爲嚴重敗壞黨的形象,破壞國有企業正常的管理秩序,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公訴人指出,蔡漳平受到公開審判,完全是咎由自取。縱觀本案,蔡漳平受賄、貪污的款物多數都用在了家庭,並且其妻子多是知情,有些房產、金條等甚至直接給了兒子,給世人以深深警醒。正所謂“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家風差,難免殃及子孫、貽害社會。只有好的家風,才能家道興旺、和順美滿。

辦案人員介紹,蔡漳平在其自述材料、辦案過程中多次表示認罪、悔罪。

在當天庭審中,面對公訴人的訊問,蔡漳平大都是以“是”或“屬實”回答。

國企原副總經理涉貪污受賄:9年收受同一公司賄賂 第11張

“我對不起黨的教育培養和信任,把組織上給予我的爲黨的企業和職工謀利益的權利,變成了爲自己撈取個人利益的工具,對不起組織培養,對不起家人,深深向企業謝罪。”在庭審最後陳述時,蔡漳平表示認罪服法。

各界羣衆及相關人員共30餘人旁聽了庭審。

省檢察院公訴部門對案件進行全程指導。

當天的庭審於15點50分結束,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來源:“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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