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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義務幫工後酒駕身亡 家屬向工友索賠40萬元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76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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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爲鄰村工友劉某家義務幫工,午飯飲酒後駕車身亡。近日,王先生家屬將劉某訴至房山法院索賠40餘萬元。最終法院判決,劉某賠償王先生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9848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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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義務幫工後酒駕身亡 家屬向工友索賠40萬元

4月4日,劉某邀請工友王先生等人爲自家房屋加工彩鋼屋頂幫工。中午時分,劉某留王先生等人在家吃飯,其間王先生大量飲酒。當日下午2點44分,王先生駕駛摩托車回家,行駛至村口時撞在道路西側樹上不幸去世。經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房山交通支隊認定,王先生酒後駕駛摩托車,且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未戴安全頭盔,所駕駛的摩托車未按規定登記且懸掛其他車輛的車牌,對此次事故的發生負全部責任。後雙方就賠償事宜未能達成一致,王先生的家屬將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劉某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等40餘萬元。

面對起訴,被告劉某辯稱,王先生作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應該預料到酒駕後果,應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劉某說,他曾勸王先生注意安全,還追着王先生勸阻,他已盡到了應盡義務,因此對本案不應承擔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爲,王先生在明知相關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依然酒後駕車,應當承擔主要責任。劉某作爲被幫對象,同時系飯局的組織者,事發當天疏於管理,明知王先生駕駛摩托車離開,但未對其飲酒行爲進行勸阻。此外,劉某明知王先生醉酒,也未對其駕駛摩托車的行爲進行有效勸阻,劉某應當對王先生的死亡後果承擔部分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劉某賠償王先生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共計98487.70元。

本案的主審法官表示,酒駕是我國法律明確禁止的行爲,酒後駕駛釀成慘禍,對於當事人而言,除了財產上的損失,更多的是失去親人後精神上的打擊。因此,作爲駕駛者本人,一定要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做到駕車不飲酒、飲酒不駕車;作爲同行者,一定盡到勸阻義務,避免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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