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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證醉駕共享汽車男子如何註冊?司機與平臺誰該負責?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3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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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濟南歷下區發生一起醉駕共享汽車撞傷人的交通事故——一輛小型電動新能源汽車一名行人發生刮蹭事故,致使行人手臂輕微受傷。千佛山中隊民警趕到現場發現,肇事的是一輛共享汽車,經過簡單詢問,駕駛人焦某自稱沒有駕駛證無法出示證件,而且說話時有明顯酒味。無證酒後駕駛共享汽車釀事故,這在濟南還是首次。

無證醉駕共享汽車男子如何註冊?司機與平臺誰該負責?

明明沒有駕駛證,爲何還能註冊共享汽車用戶?對此,焦某稱自己的賬戶是用妻子的駕駛證信息註冊的。原來,共享汽車登陸濟南後焦某就用自己手機下載了租車軟件,因爲本人沒有駕駛證,便用自己妻子的駕駛證註冊了賬號。

發生交通事故後,駕駛人和共享汽車公司如何劃分責任?記者下載了相關APP,發現在新用戶註冊時有一個租賃服務會員協議,其中有這樣一條內容:“因會員自身原因(如:駕駛習慣、誤操作、保管不當、酒駕、超速駕駛、違規停車等)對車輛造成損失,應由會員承擔相應及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

山東千舜律師事務所孫才望律師認爲,共享汽車是一個運營的平臺,其用戶註冊“只認證不認人”,無法對用戶是否本人在用車進行辨認。從這個角度來講,其運作是存在瑕疵的,給無證的焦某駕駛共享汽車留下了空間。焦某的妻子明知丈夫沒有駕駛證,還放縱其使用自己證件註冊共享汽車賬戶,也存在過錯。

依此,孫才望認爲,本起事故中的受害方可以將焦某、焦某妻子以及共享汽車公司一併列爲被告主張權利。

成都市27日正式實施的《關於鼓勵和規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業發展的指導意見》要求,共享汽車企業必須爲車輛辦理道路運輸證,明確性質爲“租賃”,必須爲用戶購買保險,承擔事故先行賠付責任,建立用戶信用評價體系,同時鼓勵充電樁資源社會共享。

意見還要求,擬在成都市從事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經營服務的,應當在成都設立服務機構且具有相應的服務能力。

意見明確,運營企業應當對承租人利用網絡進行實名制註冊登記並簽訂服務協議,同時實行明碼標價。對於運營企業收取押金的,須設立押金專用賬戶,接受第三方監管,保證專款專用,鼓勵通過信用卡預授權等非現金方式收取押金,併爲承租人提供安全、保密和便捷的支付結算服務。

此外,運營企業應當針對承租人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用車獎懲制度和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並通過技術手段加大對承租人的監督管理力度。

成都市交委相關負責人表示,如果用戶在使用車輛時違反交規,要自己處理罰單,賬號只能本人使用,賬號交由他人使用出現交通事故,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根據意見,未來成都將全面推進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設施等地分時租賃網點和充電設施建設,鼓勵合作共享。

其中,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按一定比例提供內部停車場資源用於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點的建設;公共停車場和交通樞紐等配建停車場,同步預留或配建規定比例的充電設施;鼓勵住宅小區停車位通過租賃或合作共建等方式建設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點和充(換)電設施。

據瞭解,至2018年底,成都將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絡,服務網點達到2500個,充電樁達到1萬個。

到2020年底,成都全市將形成覆蓋廣泛的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服務網絡,服務網點達到5000個,充電樁達到2萬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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