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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上調退休工資調整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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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吉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上調退休工資調整最新消息

【2017年吉林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金上調退休工資調整最新消息】

吉林省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又要上漲了。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聯合下發《關於2017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2017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30號)要求,經省政府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批准,現就2017年調整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時間和範圍

從2017年1月1日起,爲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二、調整辦法和標準

按國家要求,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具體標準如下:

(一)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42元。

(二)掛鉤調整。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月增加額爲2016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3%。

(三)傾斜調整。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年滿70-74週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79週歲的每月增加50元;年滿80週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四)其他事宜。按照《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退休人員,在養老保險經辦業務移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前,暫按審批部門臨時覈定的基本養老金數額爲基數計算掛鉤調整金額,待基本養老金標準正式覈定確認後,重新計算調整數額,已領取的待遇多退少補。

三、資金來源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業務工作完成移交和銜接前,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暫按原資金渠道列支。之後,涉及養老保險基金收入和支出的渠道和金額,依照政策由各級財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參保單位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結算。在堅持省、市、縣三級獨立覈算原則的前提下,省財政將在中央補助框架內,根據資金支付能力和實際情況對市縣給予適當補助。各地要採取有效措施,落實資金,不得發生拖欠。

四、審覈發放

此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在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組織實施。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審覈工作;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所需資金的撥付工作;各單位主管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做好相關基礎性工作。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積極採取措施,與當地財政、人社部門做好協同配合,將具備社保發放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轉入社保發放。

五、工作要求

本次調整基本養老金工作,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周密部署,明確職責,加強配合,準確把握政策,正確引導輿論,積極穩妥組織實施,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儘早足額發放到位。

【延伸】調整採取哪些辦法?

此次調整繼續採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一致;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

退休人員等羣體予以適當照顧。

爲何按5.5%左右調整?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我省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5.5%左右調整,不僅考慮到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考慮到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不僅考慮到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考慮到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體現了一個相對較高和科學合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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