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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餅換日期隔年賣 今年又出事月餅竟換日期再賣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9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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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節來近,商場超市裏的月餅是早早地賣起來了,但有市民發現,商家疑似把隔年月餅換了個生產日期就拿出來賣了?有市民發現在永輝、樂天瑪特超市買回的北京二商集團宮頤府月餅包裝盒上有兩個生產日期,印跡清楚的日期是今年8月,模糊的則顯示爲去年8月。買到這種月餅的孫先生以《食品安全法》爲依據,向超市索要10倍賠償。

月餅換日期隔年賣 今年又出事月餅竟換日期再賣

超市負責人表示正在積極找生產廠家協商。北京二商集團宮頤府月餅銷售負責人表示,問題出在盒子上,月餅本身沒有問題。記者昨日走訪各大超市,沒有發現印有兩個生產日期的商品,但在不少宮頤府月餅包裝盒上看到有擦拭生產日期的痕跡。雖然商家說盒子用的是去年的,但月餅是新的,這樣做只是爲了減少浪費。但是真實的情況是怎樣,我們卻不得而知。

月餅換日期隔年賣 今年又出事月餅竟換日期再賣 第2張

市民孫先生告訴北京晨報記者,日前他在樂天瑪特超市公益西橋店購買了兩盒北京二商集團宮頤府如意馨禮月餅,拿回家才發現月餅盒上印有的生產日期下面,竟還有一排字體不一樣的生產日期。

月餅換日期隔年賣 今年又出事月餅竟換日期再賣 第3張

從孫先生出示的購物小票中,記者看到,他是在今年8月21日購入月餅,每盒售價爲158元,盒子外包裝上較爲清晰的生產日期是“2016年8月1日”,而在其下方,有另一種字體打印着“生產日期:2015.08.12”(如左圖)。該月餅的禮盒背後,商品說明中寫着其保質期爲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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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先生說,“如果2015年那個日期是真的,那麼這兩盒月餅過期都快一年了”。於是他以食品過期爲由,向樂天超市提出商品價10倍的賠償要求。

調查中,記者發現,宮頤府月餅禮盒“雙生產日期”的問題並非僅出現在樂天瑪特超市。葉先生日前在永輝超市魯谷店購買的宮頤府溢香月餅也出現了上述情況,每盒售價218元。在標明的2016年8月1日的生產日期下方,隱約可見“2015年8月”的印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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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走訪了歐尚、沃爾瑪等一些大型超市,看到在衆多的月餅銷售展臺裏,宮頤府月餅禮盒都佔有一席之地,其中不乏兩位市民購買的“雙日期”同款禮盒。雖然這些在售禮盒並沒有“雙日期”的情況,但部分禮盒上印製的生產日期周圍,可以看出表面被擦拭過的“水漬印”,少數還殘留黑色印刷墨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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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打開包裝看到,生產日期只有印在月餅的外包裝盒上,裏面的獨立包裝上並沒有標明。記者也從宮頤府月餅獨立塑料包裝外看到了陸先生所說的追溯碼,由10位數字和字母組合而成。在歐尚超市科興店,記者詢問導購員,宮頤府月餅盒上的生產日期旁爲何有疑似修改的痕跡,對方表示“不清楚”。

記者陪同孫先生來到樂天瑪特超市公益西橋店,發現同款商品難覓蹤跡。導購坦言,一些月餅禮盒日期出現問題,“已經全部撤回了”。值班負責人拒絕了孫先生10倍賠償的要求,稱問題來自供貨商,“我們要把情況反饋給供貨廠家才能商量出解決辦法”。對於銷售方是否也應擔責的疑問,對方沒有直接回答。

而在葉先生光顧的永輝超市魯谷店,同款商品依然在售。負責人張先生迴應稱,“商家說盒子用的是去年的,但月餅是新的”,願意與廠商協商處理,如果消費者不滿意可以走法律程序。

對於此類生產日期有問題的商品爲何會出現在貨架上,幾家超市的負責人均表示,超市會對商品進行“抽查”,趕上月餅銷售旺季,庫房貨物堆積如山,難免疏漏。

北京晨報記者聯繫到北京二商集團宮頤府月餅銷售負責人陸先生。他表示,確實收到消費者反映有一批商品出現兩個日期,但“問題在包裝盒,月餅質量絕對沒事兒”。

陸先生說,“雙日期”包裝盒確實是去年剩下的,今年再利用時工人沒有將去年的日期塗抹乾淨,但他再三強調,月餅是新的,“每塊月餅都有一個由數字字母結合組成的追溯碼,通過追溯碼,我們廠家內部可以查到生產日期、生產工具、生產班組、負責人等信息。不過目前消費者自己還不能通過掃碼查到這些詳細信息。”此外,陸先生解釋,由於月餅都是套裝出售,非散品,因此生產日期只印在包裝上。

對於葉先生等消費者提出的貨價10倍的賠償要求,陸先生表示不能同意,“他們都是職業打假人,有自己的利益訴求。我們也提出過一些解決辦法,無奈對方沒同意。現在這事兒我也還會和公司領導商量,積極協調解決。”

根據衛計委頒佈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規定,“應清晰標示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日期標示不得另外加貼、補印或篡改”。此外,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陳抒律師表示,如廠家不能證明月餅是在新的生產日期當天生產,消費者有權依據損害事實及上述法律向商家索賠,還可以向生產者或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

對超市以消費者是“職業打假人”爲由拒賠,陳律師稱,根據最高法的相關司法解釋:“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爲由進行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記者向北京食藥監局反映了這一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會盡快展開調查。

其實每年都會出現這樣的事件,而且不是一件兩件,這些關於月餅的安全與質量問題的事件,有的令人啼笑皆非,有的則觸目驚心。下面,我們就來盤點一下月餅當年的那些“糗”事兒吧!

1、月餅用“陳料”

月餅作爲特殊的時令商品,廠家對使用的餡料在數量上會難以平衡。一些企業從自身利益出發,對當年沒有用完的餡料往往會貯存起來以供下年繼續使用,這其中也可能混雜着過期、甚至是沒賣完回收的月餅料。發生在2001年的冠生園月餅陳年餡事件就爲我們食品安全敲響了警鐘。

2、過氧化鈉來漂白

2006年《廣州日報》披露,廣東有個食品廠做化驗的人員報料,製作蓮蓉餡料的蓮子,進貨的時候都是黃色和灰色的,爲了把蓮子的雜色去掉,他們會使用漂白劑即“過氧化鈉”來漂白、消毒蓮子的。吃了這樣的月餅,將對我們的腸道、胃黏膜造成損害,影響消化和營養吸收。

3、“水果月餅”冬瓜做

市面上每年都會有一些水果月餅,包裝上寫着草莓月餅、哈密瓜月餅,但吃進嘴裏只有水果味,沒有水果料,細看配料表裏根本就沒有草莓、哈密瓜,只有冬瓜及白砂糖、香精、防腐劑等。其實,這樣的做法是月餅業內公開的祕密。不過,根據《食品餡料》標準,這樣的月餅只能稱爲“水果味月餅”,只有月餅餡料配方中的鮮果含量佔到25%以上才能稱爲“水果月餅”。

4、吉士粉月餅成“被告”

“吉士粉”不是食品添加劑,是一種香料粉,具有濃郁的奶香味和果香味,系由疏鬆劑、穩定劑、食用香精、食用色素、奶粉、澱粉和填充劑等組合而成。2014年中秋節前,李某花了692.4元購買了某超市銷售的“某某圓廣式月餅”,食用後在網絡上發現上述月餅添加了“吉士粉”卻沒標示。李某找超市理論未果,只得起訴維權,要求其退還購物款692.4元並十倍賠償,最終勝訴。

5、燕鮑翅“保健月餅”成噱頭

近年市場上出現了不少大打“保健養生”牌的月餅,在月餅餡裏添加“人蔘、枸杞、冬蟲夏草”等成分,有一部分月餅還採用鮑魚、魚翅、海蔘等名貴食材製作,對外宣稱其保健作用,並藉此提高身價。但是,作爲月餅的餡料,受到含量、品種、製作工藝等因素影響,這些所謂的營養月餅,商家炒作的成分居多,營養價值有待商榷。所謂的“保健月餅”,只是商家爲吸引消費者的一種營銷手段,其保健功能微乎其微。

隨着時間的流逝,有的“月餅潛規則”似乎已淡出人們的視野,有的卻還在“發揚光大”,有的案例還有借鑑意義。消費者要擦亮雙眼,理性選購月餅,努力吃上“放心”月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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