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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兒窒息成腦癱索賠百萬 醫院賠償38萬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9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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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前,2歲的嘉嘉被確診爲腦癱,經檢查,孩子患病是生產時缺氧所致。爲此,孩子的父母將醫院訴至法院,要求給予百萬賠償。經房山法院調解,院方最終同意賠償嘉嘉一家38萬元。

生兒窒息成腦癱索賠百萬 醫院賠償38萬

出生時窒息20分鐘

2004年10月26日是嘉嘉出生的日子,對於王女士一家而言,當日的場景仍記憶猶新。當年的王女士已是31歲的高齡產婦,她回憶,當天凌晨6點左右,自己因先兆臨產被安排到醫院準備待產,經過一系列臨產檢查,醫院表示母子一切正常。

然而,臨產前,醫院發現胎兒宮內窘迫,王女士和家屬要求剖宮產,但醫院否決了這個方案,醫院使用了催產素,孩子出生時嚴重窒息,直至20分鐘後纔有呼吸。不過,孩子總算是順利降生,王女士一家對此都很興奮。

鑑定構成醫療事故

不過,當嘉嘉1週歲時,原本應該會走的他卻遲遲走不好路。“走路很不穩,經常摔倒,而且四肢特別是上肢明顯不協調,左腿跛行,他不能像正常孩子一樣玩耍、跑步。”王女士說,孩子說話也明顯滯後,對教了無數遍的“爸爸”、“媽媽”還不能叫得很熟練。

帶着疑惑,夫妻二人將嘉嘉帶到了北京兒童醫院進行檢查,檢查後的結論讓這對夫婦恐慌,嘉嘉被確定爲精神運動發育遲滯,缺氧缺血型腦病後遺症。爲了給孩子看病,二人帶着嘉嘉跑遍了北京的多家醫院,噩耗被一次次確認。

嘉嘉3歲時,再次經醫院檢查,被診斷爲腦癱、雙足外翻畸形。王女士說:“幾年的治療,我們已經入不敷出,而且這期間幾乎沒再笑過,眼淚都哭幹了,這是我們人生中最痛苦的事!”

2009年11月,王女士和丈夫以嘉嘉爲原告,將當初分娩的醫院告到了房山法院。王女士夫婦認爲,正是分娩時醫院的不當行爲導致了嘉嘉的病情。經過醫療鑑定,確定嘉嘉構成三級乙等醫療事故,醫方負主要責任。

達成38萬元調解協議

2011年3月7日,該案首次開庭審理。開庭時,王女士和丈夫提出的訴訟請求是115萬元。經過反覆協調和計算,主審法官趙洪波確定了王女士夫婦爲嘉嘉看病的實際費用爲25萬元左右。而雙方賠償數額的焦點則集中在後續的康復費用,原告認爲應按照每年8萬的標準,而被告醫院認爲應按照每年5000元的標準進行康復治療即可。

對此,作爲第三方的康復醫院表示,康復費用會隨着年齡增長、逐漸好轉而減少。隨後,趙法官根據康復醫院給出的相關資料,經過多方協調,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醫院最終支付王女士家38萬,先期給付10萬元,餘款於今年6月底付清。對此,王女士家表示能有如今的結果,全家都很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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