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快訊 > 歷史朝代 > 朴槿惠與李在鎔會面幾次不是關鍵 直接罪證纔是關鍵

朴槿惠與李在鎔會面幾次不是關鍵 直接罪證纔是關鍵

來源:男爵風    閱讀: 8.44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首爾高等法院對三星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鎔的二審正如火如荼進行中,吸引了輿論各界的廣泛關注。12月18日,首爾高等法院再次開庭審理李在鎔。審理過程中,檢方再爆猛料稱:令朴槿惠與李在鎔達成賄賂供與及不正當請託的單獨會面並非外界所知的三次,而是四次。檢方因此請求法院在18日傳喚前青瓦臺國政宣傳祕書安封根作爲證人出庭,希望弄清事實真相。

朴槿惠與李在鎔會面幾次不是關鍵 直接罪證纔是關鍵

朴槿惠和李在鎔照片

法院一審中,認定李在鎔與朴槿惠的單獨會面共計3次,分別是2014年9月15日、2015年7月25日和2016年2月15日。而檢方在二審中主張:早在2014年9月12日,兩人就已有過單獨會面,並就競馬支援等賄賂事項達成協議。也就是說,兩人單獨會見是4次。其實,朴槿惠與李在鎔會面幾次不是關鍵,是否有直接罪證纔是關鍵!

檢方指控朴槿惠涉嫌18項罪名,但朴槿惠一直全盤否認,而檢方又拿不出朴槿惠的直接罪證。就說這次檢方所說的兩個證據,也很難認定就是朴槿惠的直接罪證:一者,安封根手機聯絡人名單中存有李在鎔的電話,就能說明朴槿惠受賄、李在鎔行賄嗎?二者,安封根曾向李在鎔發送短信,詢問是否方便通話,同樣不能說明朴槿惠受賄。

檢方認爲,安封根2014年9月12日與李在鎔聯繫,是爲了安排朴槿惠與其單獨會面。難道單獨會面就是談行賄和受賄的問題嗎?只能說有可能,但是否會被法院認定爲直接罪證呢?也不一定。

朴槿惠與李在鎔會面幾次不是關鍵 直接罪證纔是關鍵 第2張

朴槿惠受賄賂

檢方的說法沒有說服力,李在鎔方面的說法也沒有說服力。李在鎔表示“第一次會面只有短短5分鐘,根本不可能達成賄賂供與的協議”。這種說法顯然站不住腳——達成賄賂供與協議也許不需要5分鐘,5秒鐘足夠;也許不需要時間,只需要一個電話、一個招呼、一個眼神,兩者“心有靈犀一點通”。

雖然李在鎔案二審,但無論對李在鎔還是朴槿惠來說,都是懸案。法院對李在鎔案如何判決作出二審宣判,將直接關係朴槿惠案。但不管法院作出什麼判決,如果沒有李在鎔和朴槿惠的直接罪證都很難服衆。

有鑑於此,檢方不要在朴槿惠與李在鎔會面的次數上做文章,而應該想辦法找到朴槿惠與李在鎔的直接罪證。有了直接罪證,纔有可能將朴槿惠案與李在鎔案辦成鐵案。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