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被判定為不合格產品的,有杭州佳科運動器材有限公司的電動跑步機、廣州格萊力運動器材製造有限公司的格萊力牌四功能跑步機
本次抽查中,有2種產品在一般性安全指標調節和鎖定機構上存在缺陷。其中,廣州格萊力運動器材製造有限公司生產的GL-748型四功能跑步機,因摺疊功能的限位調節管連接裝配孔加工錯位90度,造成無法正確安裝,致使該機構起不到跑步板摺疊調解鎖定的作用。與此同時,杭州佳科運動器材有限公司生產的688CR型電動跑步機,因跑步板摺疊時調節鎖定件起不到作用,無法可靠鎖定,跑步板極易滑脱,易造成人身傷害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