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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腎病綜合症的激素療法

來源:男爵風    閲讀: 2.7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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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大劑量糖皮質激素治療8周後,不論治療效果是否好均應減量(近年也有學者提出使用大劑量激素治療12周才見療效者,可供參考)。每1~2周減少原劑量的10%,成人通常每次減5mg。

解密:腎病綜合症的激素療法

原發性腎病綜合徵確診後應該迅速使用糖皮質激素治療,所謂糖皮質激素治療腎病綜合徵的標準療法主要分三個階段:

(1)首始治療階段:新診斷的原發性腎病綜合徵病例,首始治療階段的劑量要足夠大。成人強的鬆劑量為每日1mg/kg,體重按理想體重計算,我們認為可以用下列公式簡易推算出理想體重=〔實際體重+(身高-105)〕/2。兒童用量為每日1~2mg/kg,年齡越小,用量越大,但激素的每日用量不宜超過70mg。如果患者肝功能減退,則改用等劑量的強的鬆龍治療。激素的應用以7時左右餐後清晨頓服為好。此階段為大劑量激素治療階段,療程共8周。

(2)減量治療階段:使用大劑量糖皮質激素治療8周後,不論治療效果是否好均應減量(近年也有學者提出使用大劑量激素治療12周才見療效者,可供參考)。每1~2周減少原劑量的10%,成人通常每次減5mg。逐步將激素減至小劑量,即成人每日為0、5mg/kg,小兒每日為1mg/kg。然後按病人情況:①如果首始治療階段患者已獲完全緩解,則應繼續減量,緩慢進行,劑量越小時,則減量宜越慢,持續用藥時間宜越長;②如果8周大劑量糖皮質激素治療不見好轉,仍有大量尿蛋白甚或惡化,應迅速減量,乃至停用,改用中藥治療。③如首始治療階段後,只獲得部分緩解(蛋白尿<3g/d或較原先減少一半以上,水腫等症狀有所減輕,則小劑量糖皮質激素應維持治療8個月或更長時間,希望能達到完全緩解。若在小劑量維持治療過程中完全緩解,則在緩解後按原量再服4周,然後按緩慢規則減至維持量。

(3)維持治療階段:糖皮質激素用量為0、2 mg/(kg·d)視病情變化再酌量維持一段時間後逐漸減量至停藥。若是上述情況①,則維持4個月或更長時間,然後緩慢減量,直到停藥;若是上述情況②,則仍以每週減5mg,乃至停藥;若為上述情況③,則維持治療1年左右,然後緩慢減量,直到停藥。有些患者雖在首始治療獲得完全緩解,但在短期內(<6個月復發,甚或藥量減至一定程度即復發(即激素依賴型),可重新使用激素治療,也可以配合使用細胞毒藥物治療。在激素按上述常規減量至維持劑量持續治療時,可持續服藥12~18個月。

總之,糖皮質激素治療腎病綜合徵,應強調:“首始量足,減量要慢,維持要長”。當然這些激素使用的方法是寫給醫生 看的,病人自己切不可擅自決定激素治療的療程或劑量,即使你反覆使用激素治療自己的疾病。筆者就曾遇到過一些患者自己擅自使用激素長時間治療出現胃穿孔、甚至股骨頭壞死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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