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師概述
〖medical official〗∶古代執掌醫務的官 醫師,掌醫之政令。——《周禮·天官》 〖qualified doctor〗∶受過高等醫學教育或長期從事醫療衞生工作的、經國家衞生部門審查合格的高級醫務衞生人員
1.古代執掌醫務的官。
《周禮·天官·醫師》:“醫師,掌醫之政令。”《敦煌變文集·歡喜國王緣》:“便喚醫師尋妙藥,即求方術擬案(安)魂。”《元典章·禮部五·醫學》:“各處有司廣設學校,為醫師者,命一通曉經書良醫主之。”中國古代很早就出現了醫師的形象。隨着歷史的發展,相繼形成了多種類型的較為固定的醫師形象,其中有醫、巫糾結不清的巫醫;有帶有巫醫痕跡的神醫;還有自比帝王師的道醫。在每種類型的醫師羣體中,具體成員又各有特性。
2.醫生。
今指受過高等醫學教育或長期從事醫療衞生工作的、經衞生部門審查合格的高級醫務衞生人員。 漢 應劭 《風俗通·窮通·司徒中山祝恬》:“諸生曰:‘今君所苦沉結,困無醫師,聞 汲 令好事,欲往語之。’” 宋 梅堯臣 《聞刁景純侍女瘧已》詩:“醫師尤飲食,冷滑滯在脾。”
3、中醫師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醫師指: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經註冊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的專業醫務人員。 醫師應當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醫療執業水平,發揚人道主義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全社會應當尊重醫師。醫師依法履行職責,受法律保護。 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醫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衞生行政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醫師工作。國家對在醫療、預防、保健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醫師,給予獎勵。 醫師的醫學專業技術職稱和醫學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定、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醫師可以依法組織和參加醫師協會。醫師經註冊後,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註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範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註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p#副標題#e#
醫師享有的權利
(一)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
(二)按照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獲得與本人執業活動相當的醫療設備基本條件;
(三)從事醫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學術團體;
(四)參加專業培訓,接受繼續醫學教育;
(五)在執業活動中,人格尊嚴、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獲取工資報酬和津貼,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
(七)對所在機構的醫療、預防、保健工作和衞生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依法參與所在機構的民主管理。
醫師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
(二)樹立敬業精神,遵守職業道德,履行醫師職責,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關心、愛護、尊重患者,保護患者的隱私;
(四)努力鑽研業務,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水平;
(五)宣傳衞生保健知識,對患者進行健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