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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急救剪開患者衣服致物品遺失 家屬要求賠錢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81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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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近日,武漢大學中南醫院急診成功搶救了一名肺栓塞患者後,反被患者家屬索賠的消息引發了廣泛的關注。

醫生急救剪開患者衣服致物品遺失 家屬要求賠錢

事情的經過大概爲:9月11日的下午,武漢大學中南醫院接收了一位昏迷不醒的患者,經過急救醫生的全力搶救,患者終於轉危爲安。然而患者的父親幾天後找到院方,稱醫生搶救兒子時剪掉了衣褲,導致500元現金、身份證銀行卡等等物品遺失,並要求醫院賠償1500-2000元的賠償金。這件事情在網上引起了廣泛爭議。

大多數人的第一反應是,醫院的醫護人員救人心切,剪壞衣服這件事情怎麼還能讓醫院擔責呢?

而患者父親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網友誤解了自己的意思。他非常感激醫院進行搶救的行爲,但是醫院沒有把兒子的衣物妥善保管,並且因此丟失了身份證和銀行卡等等貴重物品,這確實也帶來了麻煩。醫院因此理應進行賠償。救人和索賠一碼歸一碼。

那麼醫院在救人的過程當中,是不是有失當行爲?比如,是不是有必要剪掉患者的衣物呢?昨天,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值班編輯李昊採訪到了當時參與了急救的武漢大學中南醫院急救中心副主任夏劍,他表示,在搶救病人時,除去衣物是必要步驟,而且也是國際慣例。

夏劍:國際慣例和國內的通用做法,都是快速地把衣物剪掉。因爲衣物,我們身上要給他貼電極片,可能會把電極片搞掉;靜脈輸注要消毒,衣服可能有感染的來源;同時,不除去的話,不好檢查病人身體的狀態。這個情況需要在幾分鐘內完成,最快的速度就是衣物剪掉,不管衣服多昂貴,救命纔是第一位的。

而患者的父親李先生表示,剪掉衣物這本身沒有問題,但是這畢竟是患者的財物,醫院有義務把它妥善保管。

李先生:剪衣服、褲子我都理解、贊同,因爲搶救需要。但是有一條,剪下的東西應該交給我。我們到急救中心去找,可是沒有找打他的身份證。我就懷疑,我就說,是不是你們把身份證搞丟了。

夏醫生表示,實施搶救的過程中,所有人的注意力集中在救治患者身上。當時甚至用上了ECMO,也就是體外膜肺氧合技術。這項技術相當於給患者外接了一個心臟和一個肺,來爲搶救患者贏得寶貴的時間,當時患者的情況確實十分危急。

夏劍:搶救非常快速的時候,衣服的話就是先丟到一邊,先把所有的精力放病人身上。這個病人120送過來之後,呼吸心跳已經停了。也就是說,在不明原因之前的話,如果沒有體外的膜肺,就是ecmo,來替代心扉功能的話,這個人就沒辦法搶救成功。

面對患者父親的索賠,武漢大學中南醫院一開始表示無奈。醫院官方微博曾發聲明稱,“生命比什麼都寶貴,醫護人員能救了你的命,連命都能給你,怎會在乎這1000元錢。”

在向醫院索賠未果後,患者的父親19號選擇了報警進行第二次索賠。經警方協調,雙方最終達成一致,醫院當天參與急救的全體醫護人員湊了1000元人民幣作爲賠償,患者的父親也立下了賠償協議。夏醫生向我們表示,目前,醫院院長已經自掏腰包把1000塊給了當時醫生,同時也表示,醫院在處置、保存患者衣物方面的做法存在一些瑕疵。

夏劍:我們院長還是非常支持我們的,他自己掏了一千塊錢給我們,作爲我們急救中心成功搶救病人的獎勵。以後我們對危重病人的搶救,一樣會剪掉衣物來處理。只是說,我們後面會做哪些改進呢,在衣物剪掉之後,把衣物整理一下,留到一個特殊的包裝裏面,交給患者的家屬或者患者同伴,由他們自行保管。

在醫院與患者父親達成一致後,事件就算是有了一個圓滿的解決。不過,患者父親向醫院索賠的做法在法律層面該如何理解?如何杜絕此類事件的再次發生?新聞縱橫值班編輯王顏欣昨晚採訪了中國醫院協會醫療法制專業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委員兼祕書長鄭雪倩。

鄭雪倩:如果侵害他人財產,應按照損失發生的市場價格計算。這個事件中,醫院必須在緊急情況下把衣服剪開,這完全是爲了救治他的生命。這種情況下,剪去衣物不是醫務人員故意損害他的財產,而是基於當時爲了救治生命的需要,緊急避險,剪去的。從這個角度來說,並不構成法律上的侵權行爲。我認爲醫院在這個裏面存在一些不足,他不應當把剪破的衣服仍在垃圾箱裏。醫院在搶救的時候,或者患者神志不清的時候,旁邊又沒有家屬的時候,他富有的責任是,應該把這些放在旁邊等到搶救結束再清理。醫院在這方面更有一個責任。

原標題:醫生急救剪開患者衣服致隨身物品遺失 家屬報警要求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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