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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發公開信 行人過馬路超過兩分鐘應“人讓車”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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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青島交警發出“致廣大市民的一封信(禮讓斑馬線)”,倡導行人也要遵守《交通法》,特別是遇繁華地段,橫過馬路時間超過2分鐘或車輛因停讓超過20輛以上時,應主動中止橫過道路,讓車輛通行。下一步,如果行人闖紅燈和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交警部門也將會按照《交通法》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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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發公開信 行人過馬路超過兩分鐘應“人讓車”

記者瞭解到,據統計,2016年以來青島因行人違法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54起,死亡22人,傷40人。爲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交通秩序大整治以來,市公安交警部門查處不禮讓斑馬線交通違法行爲34800餘起,教育警告51300餘人次,專項整治取得明顯成效,機動車禮讓斑馬線已蔚然成風。但是仍有行人過馬路不遵守交通信號、不走斑馬線的交通違法現象仍然較多。爲此,青島交警向各位行人朋友們發出倡議:

各行其道,走路時要在人行道內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路邊行走。要克服“逛馬路”、低頭看手機的行爲習慣,不在車行道上做有礙交通安全的活動。

牢記“斑馬線是生命安全線”,行人橫過車行道,須走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地道),通過有信號燈控制的人行橫道,在信號放行時應抓緊時間一次性通過。

通過沒有信號控制的人行橫道,要注意觀察,不要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以免機動車制動不及造成意外傷害事故。

遇繁華地段,橫過馬路時間超過2分鐘或車輛因停讓超過20輛以上時,應主動中止橫過道路,讓車輛通行;不在斑馬線處等候或搭乘車輛。

在沒有施劃斑馬線的路段,橫過道路要注意觀察和避讓來往車輛,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直行通過。

騎自行車要行駛非機動車道,在交叉路口或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按交通信號指示通過。

青島交警表示,下一步,如果行人闖紅燈和跨越、道路隔離設施的,也可能會按照《交通法》規定進行處罰。處罰不是目的,只是教育的一種輔助手段,出於公民的自身安全,我們要遵循交通規則,對自己也是一種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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