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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清連高速事故致4死 23名公職人員受處分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7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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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連高速“1·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公佈

“1·14”清連高速事故致4死 23名公職人員受處分

23涉事公職人員受處分

記者昨天從清遠市安監局獲悉,致19車連撞6人死亡的清連高速“1·14”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近日公佈。事故被定性爲一起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共4人被刑拘。同時清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三大隊等單位共23名公職人員受黨紀政紀處分。

去年1月14日,清連高速公路陽山段北行K2173+900路段發生一起19車相撞交通事故,事故共造成7車起火燒燬,6人死亡、4人受傷、其餘車輛和道路設施不同程度損壞的較大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1600萬元。

清遠市安監局於近日公佈了事故調查報告。調查報告顯示,廣東華生司法鑑定中心對事故成因的分析意見爲,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是水泥罐車司機丘某駕駛嚴重超載的機動車,在下坡行駛中頻繁使用制動導致制動失靈,在制動失靈時採取避讓措施不當以致與前方慢車道和快車道等待通行的車輛發生連環碰撞。根據調查,該車當天實際超載30.7噸。

除肇事司機外,肇事車輛的兩名共同車主也因此次事故被刑事拘留。事故調查報告認定,葉某、陳某作爲肇事車輛的登記車主、共同實際車主,爲謀取運輸利益,採取宴請、送禮等方式逃避治超監管,長期指使、縱容司機丘某超載運輸,涉嫌交通肇事罪,陽山檢察院於去年6月2日批准逮捕。

廣英水泥公司作爲貨物源頭單位,未履行法定源頭治超義務,長期爲肇事車輛超標準裝載,並另開側門設置無遠程視頻監控地磅供超載車輛使用,以逃避源頭治超監管,致使肇事車輛長期嚴重超載存在安全隱患上路行駛。該公司銷售部副經理鄭某於去年5月2日被刑事拘留,5月16日經清新區檢察院批准逮捕,現羈押在清新區看守所。

事故調查組認定,負有監管責任的清遠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速公路三大隊、清新區交通運輸部門等多部門未能履行治超職責,是造成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共對23名公職人員作出黨紀政紀處罰,涉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全媒體記者曹菁 通訊員清安監)

原標題:廣東清連高速事故致4死 4人被刑拘23名公職人員受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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