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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賈靈敏訴鄭州市政府案開庭 源於未被立案爭議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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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河南賈靈敏起訴鄭州市政府案開庭,源於公安未立案爭議

河南賈靈敏訴鄭州市政府案開庭 源於未被立案爭議

曾專注“拆遷維權”工作的賈靈敏即將刑滿釋放之際,迎來一起行政訴訟案開庭。4月23日上午9時,賈靈敏與其丈夫閻崇民訴鄭州市政府、第三人鄭州市公安局行政複議糾紛一案,暫停3年後,在河南省新鄉市中級法院恢復訴訟。

據賈靈敏方在行政複議申請中描述,2010年6月,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淮河路齊禮閻村,賈靈敏被幾名人士搶奪手機,強行塞進一輛麪包車,被拖到20公里外的櫻桃溝,非法拘禁25小時。其丈夫閻崇民也被一輛麪包車拖走。夫婦兩人返家後,發現房屋被推倒。賈靈敏夫婦隨後多次撥打“110”報案,未獲立案。

之後,賈靈敏夫婦採取向上級單位反映、信訪、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等方式,但均未獲迴應。

2014年底,賈靈敏夫婦向鄭州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請求確認鄭州市公安局行政不作爲,並責令其依法履行職責。

2015年1月26日,鄭州市政府以逾期未收到“曾經要求被申請人(鄭州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職責而被申請人未履行”的補正材料爲由,不予受理行政複議。3月27日,賈靈敏夫婦將鄭州市政府、第三人鄭州市公安局訴上法庭。

之後,賈靈敏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捕,經河南省鞏義法院四次開庭審理,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鞏義法院認定,2013年9月至2014年4月,賈靈敏單獨或共同打着“普法”、“維權”旗號,在拆遷現場煽動他人阻撓村民自主拆遷,導致大量人員圍觀聚集,引發羣體上訪,並拍攝、編輯,捏造不實信息,公然破壞社會秩序。

判決後,賈靈敏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鄭州市中級法院維持原判,賈靈敏開始服刑。今年5月7日,賈靈敏將刑滿釋放。

賈靈敏案發生時,正值河南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吳天君主政鄭州時期,吳天君力推的拆遷規劃致賈靈敏家被拆遷。2017年8月,吳天君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2015年3月27日,由於賈靈敏涉尋釁滋事案,原定在許昌市中級法院開庭的行政複議糾紛一案,被暫停審理。

3年後,該行政訴訟案獲得進展。今年4月12日,賈靈敏的代理律師、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孝頂、浙江之星律師事務所律師袁裕來接到來自許昌市中級法院的恢復訴訟通知書。朱孝頂向《財經》記者介紹,該案庭審歷經兩小時,被告方鄭州市政府由兩名法制辦工作人員出席。正在服刑中的賈靈敏身着新衣出庭參加審理,“狀態比我想象得好”。

據賈靈敏方代理律師表述,庭審中,鄭州市政府要求賈靈敏夫婦提供報警證據。許昌市中級法院亦向鄭州市公安局調取報警檔案,但鄭州市公安局稱,由於時間太久,沒有保存。袁裕來稱,公安部門發現違法犯罪情況,應當主動出警,這也屬於鄭州市公安局不作爲的表現。

在鄭州市公安局的答辯狀中,鄭州市公安局稱,原告(賈靈敏方)未在補正期限內提供曾要求鄭州市公安局履行法定職責,而鄭州市公安局未履行的證明材料,鄭州市政府依法不予受理其行政複議申請,事實清楚,程序合法。

《財經》記者 尹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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