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快訊 > 社會萬象 > 江西樂平冤案自認真兇嫌犯獲死刑 未被追訴樂平案

江西樂平冤案自認真兇嫌犯獲死刑 未被追訴樂平案

來源:男爵風    閱讀: 6.09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原標題:江西樂平冤案“自認真兇”方林崽被判死刑,檢方未追訴樂平案

江西樂平冤案自認真兇嫌犯獲死刑 未被追訴樂平案
自認是“樂平5.24案”嫌疑人的方林崽。封面新聞 圖

4月8日上午,江西省景德鎮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方林崽案一審宣判:被告人方林崽犯故意殺人案、強姦罪、綁架罪、搶劫罪、強制猥褻婦女罪,5罪合併,決定判處死刑。

方林崽因自認系2000年發生在江西樂平的“5.24”案真兇,而備受關注。與此相對應的是,樂平案4名被告人多年來一直申訴喊冤,直到2016年12月22日,江西高院對樂平案再審公開宣判,宣告4名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無罪。

方林崽案中被害人家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代理律師薛榮民告訴澎湃新聞,方林崽在受審時,仍自認樂平案真兇,但檢方並未指控方林崽犯下樂平案。因而,在此次宣判的結果中,法院認定方林崽犯下多起命案,但不包括樂平案。

自認樂平案真兇,原案4名被告人宣告無罪

2000年5月23日晚,江西樂平市中店村發生一起搶劫、強姦、碎屍案,當地綠寶超市老闆蔣某某和一外地女子郝某約會時雙雙遇害,次日被發現,該案也因此被命名爲樂平“5.24”案。

案發兩年後,中店村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汪深兵五村民被警方認定爲兇手。此後,五人中除汪深兵“漏網”逃跑(最終被不予起訴)外,其餘四人於2006年被江西高院以“鑑於本案具體情況”,由死刑改判死緩。江西兩級法院均認定,上述五人搶劫蔣某某不成,合力將其用刀砍死,郝某逃跑後被追上,五人對其進行、殺害,次日又將其碎屍、拋棄。

但衆被告人家屬認爲該案存在多處疑點。如,四原審被告人均無作案時間,案發時,有人證明黃志強在家睡覺,方春平在家看電視,程立和在福建打工,程髮根在景德鎮打工且有銀行取錢收據佐證。此外,現場未採集到四申訴人的任何指紋、腳印、DNA等客觀證據;四原審被告人供述的內容與現場勘查不一致,也與屍體檢驗報告相矛盾;警方也承認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物證等。

該案的申訴代理律師還對證據提出質疑:根據現場勘查筆錄,現場有27個菸頭,兩根彈力繩、一件短褲等物證及痕跡,但偵查人員未提取唾液進行DNA鑑定,也未提取指紋進行痕跡比對。

轉折出現在2013年10月。涉嫌製造多起命案的方林崽在法庭上自認他是“5.24”真兇。隨後,2015年7月31日,江西高院決定立案複查樂平“5.24”案,並於2016年4月27日作出再審樂平“5.24案”決定。

2016年12月22日,江西高院依法對樂平案進行再審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4名原審被告人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程立和無罪。

江西高院再審認爲,根據再審庭審中檢辯雙方出示的物證檢驗報告、法醫物證鑑定書等新證據,以及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在立案審查和再審期間調取的新證據,四原審被告人的有罪供述與上述新證據及原審卷宗內其他證據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和無法解釋的疑問,四原審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實性存疑;同時,本案不能排除存在指供、誘供的可能,四原審被告人有罪供述的合法性存疑。且本案缺乏能夠認定四原審被告人作案的客觀證據。

江西高院同時對辯護人提出蔣某某、郝某被害案系方某某所爲的意見,因方某某案不屬於本案審理範圍,江西高院不予採納。

方林崽受審,檢方未指控樂平案系其所爲

在樂平冤案平反之後,2017年5月11日,自認樂平案真兇的方林崽,在景德鎮市中院出庭受審。

方林崽身負多起命案,於2011年落網。據同年底樂平警方通報,方做案14起,涉嫌綁架、強姦、猥褻、搶劫、殺人,2004年以來共有十餘名女性遭其侵害、另有4人死亡。

當年,方林崽案庭審結束後遲遲未宣判。2016年底“5·24”案平反後,2017年2月13日,景德鎮市檢察院決定追加起訴方林崽犯故意殺人罪、強姦罪。

方林崽案中被害人家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代理律師薛榮民介紹說,方林崽案庭審前一天,他才知檢方追加起訴方林崽的遺漏罪行並非樂平“5·24”案,而是1999年9月9日晚發生的“9·9”搶劫、強姦、殺人案。

薛榮民告訴澎湃新聞,在庭審現場,方林崽仍咬定自己實施了“5·24”案,同時否認犯下景德鎮檢方追加起訴的“9·9”案。據看看新聞報道,2017年5月11日方林崽案經歷了一整天的庭審後,審判長宣佈將擇日宣判。

近11個月後的2018年4月8日,景德鎮中院一審判決:方林崽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姦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閒談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