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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等人承認"蔑視法庭"罪 曾參與"佔領旺角"

來源:男爵風    閱讀: 9.24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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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認罪!黃之鋒等人承認“藐視法庭罪” 願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黃之鋒等人承認"蔑視法庭"罪 曾參與"佔領旺角"
黃之鋒當庭承認“藐視法庭罪”(圖片來源:“香港01”)

【環球網報道】2014年香港非法“佔領旺角”的佔領區被警方清場,期間數十人涉違反“禁制令”被控“藐視法庭罪”,案件今天(6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審訊,“香港衆志”黃之鋒、“學聯前副祕書長”岑敖暉等11人今早再被提堂,黃之鋒等人今早表明會認罪,並在庭外稱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據“香港01”網站報道,黃之鋒到庭時聲稱,作爲主張“公民抗命”的組織者,他選擇認罪以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即使有機會判監,都不會後悔。黃之鋒又稱,認罪並非因爲他有意參選香港區議會和立法會。

案件中答辯人黃之鋒、岑敖暉、 司徒子朗、周蘊瑩、朱緯圇、蔡達誠及張啓康將認罪,答辯人楊浩華、黃麗蘊、馬寶鈞及張啓昕也擬認罪,10日將由代表律師求情。至於同案餘下9名被告則透過代表律師表示打算不認罪。

香港律政司2014年初獲香港高等法院批出許可,起訴兩批前年在非法“佔旺區”清場期間涉違反禁制令者刑事藐視法庭,其中一批涉及20名被告,其中包括“香港衆志”祕書長黃之鋒、“學聯”前副祕書長岑敖暉。

控方在3日本案第一次開庭時表示,未能處理7人的答辯,因辯方於上週答應上週四(29日)會回覆有關案情的修訂,但辯方於上週五(30日)下午6時纔將文件交予控方。控方又指,辯方在案情上作出很多修改,包括當日曾在報章上刊登廣告的禁制令內容,控方認爲不能接受。

法官陳慶偉稱,他大致看過7人的誓章,認爲內容與控方開列出的案情有頗大出入。法官當時指,7名被告欲承認責任,但又不承認有關案情,法庭認爲不能接受。陳官又指,與其雙方浪費時間在爭議事項上,倒不如全體被告直接進入審訊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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