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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電壓力鍋爆炸獲賠二萬八(圖)

來源:男爵風    閱讀: 5.5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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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電壓力鍋爆炸獲賠二萬八(圖)

消費者徐某向石嘴山市工商局惠農分局投訴,自己被一品牌電壓力鍋爆炸大面積燙傷,在無法鑑定爆炸原因情況下,工商局進行調解,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企業應賠償2.8萬元。

2009年3月3日,惠農分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接到徐某投訴,徐某展示了自己在電壓力鍋爆炸後被滾燙的羊肉湯燙傷後的照片,照片中徐某臉部、頸部、雙腿、胸部、兩臂及腹部大面積燙傷,周身皮膚呈“花斑”狀。

徐某說自己花400元錢在惠農區某商場購買了某品牌電壓力鍋。該電壓力鍋前期共使用了兩次都很正常,這次許某用該電壓力鍋燉羊肉,十幾分鍾後,就在許某來到電壓力鍋跟前彎腰看壓力鍋時,壓力鍋的鍋蓋忽然被巨大的壓力掀起,滾燙的肉湯將許某多處燙傷。經過一個月的診治許某花去醫療費6000餘元。

惠農分局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接到投訴後,找到廠家處理。廠家認爲是消費者操作不當,導致電壓力鍋爆炸,責任方在消費者;消費者說自己是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書操作,是該電壓力鍋存在質量問題,責任方在廠方。

在多方尋求鑑定但最終無法對壓力鍋爆炸原因進行鑑定,無法劃定事故責任的情況下,12315消費者投訴舉報中心進行了多次調解。12315投訴舉報中心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一條:“經營者(生產者)提供商品造成消費者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的規定,經營者負有一定的賠償責任,經多次耐心調解,最終經銷商同意賠償消費者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費用共計2.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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