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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報:“刑上大夫” 醫生在爲誰扛罪過

來源:男爵風    閱讀: 9.0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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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單位和個人與心理衛生醫療機構串通,將無精神疾病人員送院診治,並導致人身、財產損失等嚴重後果,將負刑責。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了《特區心理衛生條例(草案)》,該條例有望年底出臺。這就意味着,“被精神病”致嚴重後果,醫生要負刑責。對此,有專家認爲,“這一條實施起來舉證並不容易,但對於有此傾向的個人是一種威懾。(6月28日《京華時報》)

健康報:“刑上大夫” 醫生在爲誰扛罪過

精神衛生立法最大的分歧是什麼?一位曾多次參加起草的專家曾給出答案:精神科醫生與公衆、患者、法律界人士等在精神病患者的強制收治問題上,分歧巨大。一旦《精神衛生法》直接授權醫生可以強制收治,很多人會擔心,醫生會濫用權力,導致那些“被精神病”案例發生。從這個角度而言,“醫生有可能要負刑責”或許正因此而來。一家媒體就將之解讀成這樣一個毛骨悚然的標題——《深圳將立法嚴防“被精神病”醫生誤診或負刑責》。

無論如何,對精神科醫生甚至對整個醫生羣體而言,這可能是一個糟糕的消息。

不可否認,醫生羣體裏的確有這樣的害羣之馬。他們喪失了基本的職業素質,在金錢或權力的誘惑下,將正常人鑑定爲精神病,並且按照領導們的“旨意”,將這些無辜而可憐的人“關押”在精神病院,給他們使用精神鎮靜類的藥物,摧毀他們的精神意志,還有身體。但問題在於,這樣的醫生佔的比例是極低的,大多數醫生都忠實於自己的專業,他們經受過多年的醫學教育,應該明白,醫療手段是用來救人而非害人的。但爲什麼一些人選擇這樣幹?這有可能是他們的無奈與恥辱。因爲被收買的是醫院管理者,醫生們只不過是被脅迫的角色,只能有非黑即白的選擇,要麼服從,要麼走人。

客觀地說,一個醫生,因爲被收買,就用自己的診治權去傷害病人,無情地去摧毀他們的身體還有生活。這樣冷血的醫生其實是極少的。這本來就是在犯罪。在醫療領域,一個醫生如果誤診,讓病人造成了嚴重的後果,他們很可能會付出足夠慘痛的代價,比如被吊銷行醫資格。如果病人沒病,醫生卻給之使用了處方類的藥品,那等於涉嫌故意傷人罪,會受到刑法的追究。很多媒體曾多次報道過類似的案例。

但現在,這一點被格外強調了,醫生誤診可能要受刑責。爲了緩慰醫生們的對抗心理,立法者設置了前提——“致嚴重後果”。但這樣嚴苛的法律,寥寥幾個字,卻有可能對醫生們產生很大的現實影響。在收治精神病患者這件事情上,他們有可能會因此變得愈加保守。有人說,保守一些,謹慎一些,這難道不是好事情嗎?當然不是。

因爲醫療糾紛層出不窮,醫患矛盾像火藥筒一樣,隨時都可能因某些醫療意外被點燃。在收治精神病患者這件事情上,爲了少惹麻煩,大多數的醫生態度本來就非常“保守”。現在,在這樣“殺氣騰騰”的殺威棒下,醫生們只會在這個保守的方向上再後退一步。因爲,如果一不小心犯了錯,就有可能會面臨牢獄之災,還有什麼會比這件事情更恐怖?如果碰到那些不認爲自己有病的患者,還有不懂醫療的家屬,醫生們最好的選擇只有一個,就是放棄自己的立場與專業判斷,讓這些“正常”的患者重新流入社會。畢竟,這種誤診是無責任的。

近日,一位醫療專家曾提出這樣的警告:“精神病患者在發病時傷害無辜百姓的事件,比‘被精神病’事件要多得多。”他認爲,我國有1600萬“真正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其中有明確肇事肇禍等“危險行爲”的患者約佔10%。這就意味着,如果精神科醫生放棄了自己的專業性意見,很有可能意味着,很多實際上需要治療的患者得不到及時治療,進而導致病情惡化和精神殘疾,以及許多本可避免的危害發生。比如,精神病患者肇事傷人,危害社會公共安全。

在已經被報道的“被精神病”案例中,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在於,地方官員借維穩爲由,脅迫精神病醫療機構充當“幫兇”,對那些無辜的上訪者進行報復和打擊。在這裏,精神科醫生的權力不是過大,而是太小。醫院領導沒辦法拒絕權力的非分要求,醫生們沒法堅持自己的專業性意見,他們在脅迫之下才成爲了不情願的“幫兇”,這纔是要害所在。現在,在這樣的法規下,被脅迫的醫生卻要受到一樣的嚴懲,甚至代替他們,成了輿論關注的焦點人物,這公平嗎?

從醫療本身特點來看,誤診難以避免,再高明的醫生在行醫過程中都不可能做到百分百的完美。他們也很難預估得到,自己的誤診會給病人帶來哪些醫療意外。儘管誤診的風險無處不在,但醫生們的權威性與專業性依然需要得到足夠的保護,法律應該鼓勵他們去堅持自己的專業性判斷。而不是因爲恐懼誤診的可怕性,就人爲地綁住醫生的手腳。即使是在那些法律法規相對完善的國家,醫生們也不可能因爲誤診就要被投入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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