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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過期藥耽誤搶救 黑醫生獲刑三年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1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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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歲的趙先生因胸悶到黑診所就醫,不料在診療過程中死亡。記者今天從朝陽法院獲悉,黑醫生張富有因非法行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罰金3萬,同時法院判決其賠償趙先生家屬34萬餘元。

注射過期藥耽誤搶救 黑醫生獲刑三年

2012年6月4日12時許,趙先生突然感覺胸悶不適,和妻子鄧女士打了個招呼,他便自己騎車前往朝陽區金盞鄉皮村的一個中醫診所。

到達診所後,趙先生自述胸口疼、胸悶,大夫張富有判斷爲心血管疾病。據張富有講,他當即讓趙先生平躺,但趙先生迅速出現脈博消失等症狀。於是他採取心臟按壓、人工呼吸等措施,併爲趙先生注射了硝酸甘油。注射後無任何反應,他繼續進行心臟按壓和人工呼吸,並撥打急救電話。13時15分左右,急救中心醫生趕到,確認趙先生已經死亡。

經查,張富有既沒有醫師資格,也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事發當天,他給趙先生注射的硝酸甘油注射液有效期到2012年4月20日,已經過期。經北京市藥監局朝陽分局證明,使用過期硝酸甘油注射液應依法按劣藥論處。

事後,經司法鑑定,張富有非法行醫,盲目治療,施救與死因二者間雖無直接因果關係,但客觀上一定程度延誤了搶救時間,在趙先生的死亡過程中負有一定責任,《法醫學鑑定意見書》建議參與度爲50%。

2012年8月2日,張富有被抓獲歸案。經審理,朝陽法院一審判決張富有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

一審宣判後,張富有和趙先生的家人均未提出上訴。但檢察機關認爲法律適用不當,導致量刑畸輕,提起了抗訴,認爲應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近日,二審法院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記者張蕾 通訊員劉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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