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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苷(酸)类似物核的停药标准

来源:男爵风    阅读: 7.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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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大多数慢乙肝患者是儿时就感染乙肝病毒所致,这种感染可发生在胎内,常见于分娩过程中,也可于产后3年内。

核苷(酸)类似物核的停药标准

    由于婴幼儿的免疫系统尚不成熟,乙肝病毒感染肝细胞后机体不能识别,认敌为友而容忍其在机体中存在并复制,这种现象医学上称免疫耐受,导致病毒在肝细胞内长期存在和复制。

    被病毒感染的肝细胞可占肝细胞总数的10%~40%,而且新生的肝细胞又可再被病毒感染,如此,虽然机体成年后免疫系统完备,但要彻底清除这些病毒已做不到。

    病毒“寄生”于肝细胞内,每次清除反应(即肝炎活动)使部分肝细胞破坏,乙肝病毒被部分清除,病毒复制模板也被部分清除,但是总是不彻底,且可出现新生的肝细胞再感染,周而复始持续几十年乃至终生。

    核苷类药物的作用主要是通过阻断乙肝病毒的DNA的复制而起到治疗的作用,并不能清除乙肝病毒复制的模板,所以核苷类药物的治疗必须长期服药。

    核苷(酸)类似物核的停药标准

    1、HBeAg(+)慢性乙肝患者,在间隔至少6个月的两次检查中,均出现HBeAg血清学转换和HBV DNA检测阴性,可终止治疗。

    2、HBeAg(-)慢性乙肝患者,有相应的改变HBV DNA低于检测下限,ALT正常后,至少再巩固1年半(经过至少三次复查,每次间隔6个月)仍保持不变,且总疗程至少达到2年半者,可以考虑停药。由于停药复发率较高,可以延长疗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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