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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玩忽職守致14萬斤地溝油流入市場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7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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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老闆爲謀取暴利,加工並銷售地溝油,相關執法部門幹部玩忽職守,未按上級要求進行規範地監督、檢查,導致近14萬斤地溝油流入食用領域,給人民羣衆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危害。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人民法院判決,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王某某、黃某犯玩忽職守罪。

幹部玩忽職守致14萬斤地溝油流入市場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3月至2012年3月,張聯新、鄭荷芹(均已判刑)自黃岩食品公司(後改製爲浙江誠遠食品有限公司)王俊洪(另案處理)、李阿明(已判刑)等人處購得屠宰場裏的含有大量淋巴的花油、網油及含有傷肉的膘肉碎和“肚下塌”等豬肉加工廢棄物後,加工成“食用豬油”銷售給他人食用。至案發,共生產69.3餘噸,銷售金額達57餘萬元,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而在這期間,王某某系台州市黃巖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原名爲經濟貿易局)市場貿易科的職工,具體負責生豬屠宰管理所的工作。黃某系台州市黃巖區畜牧獸醫局執法監督科(檢疫科)工作人員,2011年11月擔任黃巖區畜牧獸醫局執法監督科(檢疫科)科長。

王某某、黃某在工作中對上級相關政策、法規沒有加強學習,未按上級要求進行規範地監督、檢查,沒有按規定對浙江誠遠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場廢棄物的無害化處理進行監督,致使浙江誠遠食品有限公司屠宰過程中產生的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的生豬產品流入市場,被張聯新等人制成“食用豬油”銷售給他人食用,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經法院審理認爲,王某某、黃某身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生豬屠宰過程中產生的應當作爲無害化處理的生豬產品流入市場並製成“食用油”,其行爲均已構成玩忽職守罪,鑑於被告人王某某、黃某的犯罪情節輕微,依法可免予刑事處罰。法院最終判決,被告人王某某、黃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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