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牽老人過馬路溺亡 老人被逼下跪道歉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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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歲女孩牽老人過馬路溺亡”事件回放:6月23日,達城因暴雨發生內澇,小慈牽着田仕會的手涉水過馬路,兩人同時被路面水流衝倒。田仕會被及時救起,隨後離開了事發現場。半小時後,積水退去,小慈被發現時已不幸溺亡。

牽老人過馬路溺亡 老人被逼下跪道歉

(圖片來源:華西都市報)

死者家屬認爲,田仕會被救起後應該告知小慈也被沖走的情況,並認爲小慈的死亡與田仕會有一定的關係。在死者家屬前後三次找上門後,田仕會於7月30日向對方下跪道歉,但仍未得到諒解。(8月2日《華西都市報》)

牽老人過馬路溺亡 老人被逼下跪道歉 第2張

(圖片來源:中國青年網)

我們爲小慈的去世感到惋惜,她的不幸讓家人痛不欲生,也讓田仕會老人深感自責,更讓兩個家庭面臨維權之爭。好心辦好事,最終卻以悲劇收場,這是每個人都不願看到的一幕。從法律和道德的角度而言,雙方的爭論互有對錯,然而拋開爭論與維權,我們從這一事件中更應該去反省與思考的,並非誰對誰錯,抑或褒貶某一行爲,而是這樣的結果如何避免再度發生。

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水深危險”、“高壓危險”、“滑坡危險”等警示提醒,然而在內澇頻發的近期,鮮有城市會在低窪地段豎起“內澇危險,請勿涉水”的警示牌。此外,無論是學校還是家庭,我們會發現,其安全教育內容幾乎都集中在“不要觸電”、“遵守交通規則”、“莫要隨意下水游泳”、“室內失火如何安全逃離”等方面,唯獨少了針對近期頻發的城市內澇方面的安全教育。誠然,很多時候城市內澇不是個人能控制的,但是如何在城市內澇的時候儘可能的保證安全,也是亟需補上的一課。

一次悲劇暴露出了城市管理缺位和安全教育滯後的問題,這不僅是相關部門需要反思和完善的地方,更是每個學校和家庭需要及時反省與補充的教育內容。試想,如果小慈和田仕會兩人中有一人明白內澇和水流湍急時過馬路危險,悲劇便不會發生。

當內澇讓無數汽車熄火被淹時,我們明白了開車要儘量避免走水路。當內澇把一些人捲入下水道時,我們又明白了排水設施有隱患,並及時進行了修復完善。我們總在事後明白,卻總無法學會舉一反三。

面對天災,防禦不了是無奈,但無知遇難卻是悲劇。悲劇帶給我們的不僅是悲痛,更應該是反思。在筆者看來,溺亡悲劇有相關部門預防與管理不到位的過失,也有學校與家庭安全教育滯後的過失,更有對曾經的內澇隱患思考不足的過失。

俗話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小慈的不幸爲我們再一次敲響了警鐘,面對內澇,我們要做的預防和安全保障工作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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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小女孩的行爲是無因管理行爲,即當事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爲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法律事實。”四川鴻章律師 事務所的律師趙光華分析稱,無因管理行爲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爲,對於無因管理行爲人的合法權益,應及時給予保護。管理人因管理事務而遭受損失時,被管理人負 責賠償。因此,本案中,死者家屬要求老人賠償損失原則上是可以的,死者家屬可以採取司法途徑尋求解決,但是採用辱罵、噴口水、逼老人下跪道歉的做法是不對 的。

四川傑可律師事務所律師馮駿認爲,針對事主老人而言,在受到施救時,本身自己是受助方,法律上並未規定受助方有法定義務做什麼,因此苛求老人主 動、積極對小女孩施救,是沒有具體的法律要求的。同時,老人沒有向其他人主動說明還有溺水者,此可以在道德層面譴責,但不能在法律上評價。最後,小女孩家 人的行爲不可取,其已帶有強迫性,侵犯了老人的人身權利,涉嫌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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