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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食用穿山甲並無益處

來源:男爵風    閱讀: 2.9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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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食用穿山甲並無益處

食用穿山甲並無益處

2月18日是“世界穿山甲日”,今年起食用穿山甲也會被判刑。由於國人迷信穿山甲具有較高的藥用價值,慘遭大肆殺戮。但值得注意的是,野味並不等同於綠色食品,其鱗片主要成分與人的指甲無異。目前進行交易的穿山甲都是通過地下渠道獲得,沒有經過衛生檢疫,容易將穿山甲身上攜帶的病毒、病原體傳染給人類。此外,穿山甲非法交易過程中,也會被注水注藥,食用穿山甲不但補不到反而會被毒倒。

穿山甲鱗片除了沒有特別神奇的藥效外,食用穿山甲還可能面臨中毒的尷尬情況。記者從野生救援協會方面瞭解到,穿山甲攜帶大量寄生蟲和病毒,食用穿山甲肉會增加患病危險。

此外,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瞭解到,已經發現的野生動物與人共患傳染病就多達100多種,常見的野生動物與人共患寄生蟲病也有20多種。武漢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羅志曾談及食用、交易穿山甲存在風險時表示,大部分的野生動物都是通過地下渠道交易,沒有經過衛生檢疫的,存在很大的安全風險,加之,非法經營的野味餐館,常偷偷摸摸經營,烹製時難免會粗製濫造,野生動物烹飪過程中交叉污染……那些病毒、寄生蟲、病原體就會有侵入人體的可乘之機,大大增加了患病的機率。

專家:食用穿山甲並無益處 第2張

延展閱讀:某餐廳收購穿山甲活體做菜被判刑

最近,深圳的“穿山甲公主”事件再一次把大家的目光聚焦到保護野生動物上來。諸暨竟然也有位餐館老闆將穿山甲搬上了餐桌,賣給來店裏的食客吃,數量達到77只。近日,這名“穿山甲老闆”被諸暨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諸暨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

被告人張豔(化名)在諸暨市區經營着一家餐館,門面雖不大生意卻着實火爆。原來她家飯店暗地裏經營着特殊的“美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爲招攬生意、打響招牌,張豔從2011年12月便開始向其“上家”陳某(已起訴)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還將其加工成菜餚,出售給有需要的客人。

“活的穿山甲我賣1000元到1500元一斤,冰凍的500元到600元一斤,中間賺100元差價……”在法庭上,張豔供述了自己買賣野生動物的詳細經過。經查,到2015年6月,張豔共向陳某非法收購穿山甲活體77只、穿山甲凍體57.55千克、鴞形目動物(俗稱貓頭鷹)活體7只、獅子肉11.55千克、熊掌67.5千克,交易總額超過14萬元。

2016年8月,隨着浙江省森林公安局掛牌督辦的特大野生動物販賣案偵破、公訴,諸暨這名“穿山甲老闆”再也無法藏匿。

諸暨市法院近日一審宣判,判處張豔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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