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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給情人丈夫賠償10萬 保密協議被妻子發現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2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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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男子給情人丈夫“賠償”10萬元,簽下的“保密協議”被妻子發現,結果… )

已婚男子阿星與有夫之婦搞婚外情,不料卻被情人的丈夫在家中偷裝的針孔攝像頭拍下不軌行爲,當對方以此爲要挾向阿星索要10萬元賠償金時,自知理虧的阿星選擇給錢息事寧人,雙方還簽下“保密協議”。然而,這份“保密協議”卻被阿星的妻子阿冰無意中發現了。氣憤傷心之餘,阿冰不僅向法院起訴離婚、爭奪女兒撫養權,還提出了追討一半“私了賠償金”的要求。近日,南寧市江南區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阿冰的訴求。

男子給情人丈夫賠償10萬 保密協議被妻子發現

一份“保密協議”暴露丈夫私情

2010年10月,28歲的阿冰與29歲的阿星經自由戀愛後步入婚姻的殿堂,並在次年8月生下女兒小敏。但兩人的婚姻生活並不幸福,阿冰埋怨阿星婚後對家庭不負責任,雙方爭吵不斷,甚至發生過肢體衝突,兩人的感情也越來越淡,直到分房而睡、形同陌路。

2016年的一天,爲了幫孩子辦理上學手續,阿冰在家翻找證件,不料卻在臥室的一個抽屜中發現了一個信封,裏面裝着一份協議書、收據、收條以及一個U盤。這份協議書及U盤裏的內容,對於阿冰猶如晴天霹靂。原來,阿星早就在外面與一名有夫之婦相好。該女子的丈夫阿昆偷偷在家安裝了針孔攝像頭,於2015年底先後兩次拍下了妻子與阿星私會出軌的證據,並以此爲要挾,向阿星索要10萬元的“精神賠償金”。

2016年1月16日,阿星與阿昆達成協議:由阿星一次性賠償阿昆精神損失費10萬元,阿昆銷燬所有證據,並保證不會再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就此事向阿星提出其他賠償請求。當天,阿星向阿昆支付了7萬元。2016年4月27日,阿星再次向阿昆支付了3萬元餘款。

妻子起訴離婚 追討一半“賠償金”

阿冰在痛苦之餘,決定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她認爲,阿星的行爲已經違反了忠誠義務,嚴重傷害了自己的感情,也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爲此,阿冰將阿星訴至法院,不僅請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還請求親自撫養女兒小敏,同時追討丈夫爲平息“豔照”風波所花費的賠償金的一半錢款。

“根據法律規定,在婚姻中存在過錯的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少分或不分。阿星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向阿昆支付賠償費10萬元,侵害了我的財產權,因此他應向我賠償5萬元。”阿冰在法庭上訴稱。同時,阿冰還提出了向阿星索要3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求。

對於阿冰以上訴請,除了同意離婚這一條,其餘阿星均不認可。庭上,阿星的辯護律師稱,首先,阿星不存在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因爲其向阿昆支付的款項是向父母借的,並非夫妻共同財產;其次,就算阿星與第三人存在性關係,也只是一種出軌行爲,並非同居行爲,阿冰並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阿星與婚外異性存在同居行爲,因此阿冰請求的精神損害賠償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但阿冰的辯護律師則反駁道:“事發後阿冰將此事告知阿星的父母時,他們並不知情,所以阿星的說法並不可信。”

在爭奪女兒撫養權的問題上,雙方都提出自己有時間有條件撫養小敏,阿星方面更是強調孩子一直是跟着爺爺奶奶生活,爺爺奶奶也更有時間帶孩子。

未經妻子許可 丈夫無權處置共同財產

近日,南寧市江南區法院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法院認爲,首先,阿星的出軌行爲已經違反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此行爲對阿冰的感情造成了傷害。阿冰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合理有據,法院酌情予以支持;其次,阿星向阿昆支付的10萬元賠償金,未經阿冰許可,系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無權處置,因此阿冰主張追討其中5萬元合理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另外,關於婚生女兒小敏的撫養問題,儘管阿星方面一再強調自己有更好的撫養條件,也有老人幫帶孩子,但法院認爲,撫養教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義務,而父母的行爲對子女的成長影響很大,家庭環境與教育也是子女成長中的核心環節。在本案中,毫無疑問,阿星在家庭中的表現並沒有盡到相應的表率作用。相比之下,作爲母親的阿冰能更好地負責子女的成長教育,因此小敏由阿冰攜帶撫養會更有利。

因此,法院判決准許二人離婚,小敏由阿冰攜帶撫養,阿星每月負擔小敏的生活費800元,教育費和生活費則按實際支出由雙方各負擔一半,直至小敏獨立生活時止。阿星賠償阿冰無權處置的夫妻共同財產5萬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至於小敏的探視權問題,則由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另行主張。(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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