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中了開頭,卻沒有猜中結局”,男女探探相識後相約酒店開房,結果因價格問題各自報警。
女方稱男方說話不算數,而男方則說女方毀約在先,說好一萬卻要一萬五。
杭州彭埠派出所民警介紹,(起初)接到男性嫌疑人報警,稱自己在九環路桔子酒店的一個房間裏面被騙了。
後來又緊接着接到第二個報警,女報警人稱自己也是被騙了,也是同一個地址。
涉事男子說,他們從軟件上認識的,有兩個月了。
女方要價一萬五千塊被其否決,“沒有這個價碼的”。
涉事女子穿好衣服後,表示自己家庭條件不好,希望他能幫助她。
認爲該男子錢沒有付到位,只付了她五千塊,覺得自己被騙了。
而男子卻認爲女方太老道,已經付給女方几千塊,剩下的錢不願意付了。
警方當場對兩人進行了傳喚,兩人懵了,沒想到兩人已經涉嫌賣淫嫖娼。
(開房價談崩各自報警:女方要價1萬5被男方否決)
民警介紹,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這是屬於談妥價格,尚未發生關係的賣淫嫖娼行爲。
相關人士介紹,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人員進行處理時,按照以下量罰基準執行:
對賣淫嫖娼者,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罰款;
對具有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賣淫嫖娼、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初次賣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賣淫等屬於“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對賣淫嫖娼人員,除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對具有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人員多次賣淫嫖娼、18週歲以上人員賣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收容教育;
因賣淫嫖娼被公安機關處理後又賣淫嫖娼的,實行勞動教養,並由公安機關處5000元以下罰款。
對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但因具有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1週歲嬰兒,以及70週歲以上人員實施賣淫嫖娼等情形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時,應注意尊重和保護當事人的人格權、隱私權。
對查獲的賣淫嫖娼人員,應當強制進行性病檢查。對患有性病的,進行強制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