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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鬧市醉駕致6死 最高法未覈准死刑發回重審改判無期原因揭祕

來源:男爵風    閱讀: 9.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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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鬧市醉駕致6死 最高法未覈准死刑發回重審改判無期原因揭祕

(安徽蚌埠男子鬧市醉駕致6人死亡事故現場)

安徽蚌埠男子鬧市醉駕致6人死亡案最新進展:2017年12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安徽高院對肇事司機陳運案的重審終審判決,陳運被改判無期徒刑。

2014年12月26日晚23時許,被告人陳運在血液內乙醇含量達266mg/100ml的嚴重醉酒狀態下駕駛汽車,以100-108公里/小時的速度行駛至限速50公里/小時的蚌埠市工農路萬達廣場西門附近時,連續撞擊到路上六名行人,致二人當場死亡,四人經搶救無效死亡。

當晚陳運投案自首。

2015年9月8日上午,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運醉駕致6人死亡案”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陳運被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宣判後,陳運認爲量刑過重,提出上訴。

男子鬧市醉駕致6死 最高法未覈准死刑發回重審改判無期原因揭祕 第2張

(男子鬧市醉駕致6死 最高法未覈准死刑發回重審改判無期原因揭祕)

2016年7月14日,安徽省高院對陳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上訴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爲,上訴人陳運明知酒後駕駛車輛具有危險性,仍醉酒駕車,在蚌埠市區的繁華地段高速行駛,從而連續撞擊多人,致六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雖然陳運犯罪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主要犯罪事實,構成自首;但其犯罪後果特別嚴重,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且其亦未能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故對其不予從輕處罰。

遂裁定駁回陳運的上訴,維持原判;並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陳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裁定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覈准。

據瞭解,一般刑事案件經過第一審、第二審程序以後,判決就發生法律效力。

而死刑案件除經過第一審、第二審程序以外,還必須經過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覈程序。

男子鬧市醉駕致6死 最高法未覈准死刑發回重審改判無期原因揭祕 第3張

(男子鬧市醉駕致6死 最高法未覈准死刑發回重審改判無期原因揭祕)

2017年12月28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安徽高院對陳運案的重審終審判決文書。

判決文書顯示,最高人民法院複覈後,於2017年11月3日作出(2016)最高法刑核29487065號刑事裁定,認爲一、二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量刑不當,遂裁定不覈准本院維持一審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陳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刑事裁定;並撤銷本院的刑事裁定,發回重審。

2017年11月27日,安徽高院對該案作出重審終審判決:撤銷一審死刑判決,陳運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共安全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安徽高院認爲,上訴人陳運明知酒後駕車具有危險性,仍然在醉酒後駕駛車輛,且在城市繁華區域道路上高速行駛,從而連續撞擊多人,致六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安徽高院表示,陳運案發後在親屬的勸說陪同下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構成自首,依法可對其從輕處罰。

鑑於陳運系間接故意犯罪,肇事後立即採取制動及避讓措施,並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其主觀上不希望也不積極追求危害後果的發生,與蓄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犯罪不同,主觀惡性不是很深,人身危險性不是很大;且陳運的親屬也能盡力代爲賠償,其悔罪態度較好,故依法亦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綜上,原判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對陳運量刑過重,依法應予糾正,故對陳運及其辯護人提出量刑過重的意見予以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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