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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處方藥牽騙保案 寧波61人因詐騙醫保基金獲刑

來源:男爵風    閱讀: 6.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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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倒賣處方藥 牽出騙保案(新聞看法)

倒賣處方藥牽騙保案 寧波61人因詐騙醫保基金獲刑

沒病卻屢屢去醫院看病拿藥,或者擺上“收藥攤”四處去收藥……近期,在浙江寧波,有61人因這樣詐騙醫保基金而獲刑。

2016年10月25日,寧波江北警方接報案稱:2009年5月至2016年10月期間,參保人員勵某在辦理醫療保險後,假借患病用醫保卡長期在多個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就醫開得處方,再通過醫保定點藥店配藥,而後將處方藥倒賣,從中騙取國家醫保統籌基金。

“這一做法直接威脅國家醫保基金安全,社會影響極大,必須嚴肅查處。”受案後,江北警方立即成立專案組辦理此案。無獨有偶,數年前,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分局也破獲了一起類似寧波的大案,涉案金額高達千萬元。

2011年,杭州市針對這類行爲專門制定了《杭州市基本醫療保障違規行爲處罰辦法》,從行政法規層面對參保人員、醫療機構、定點藥店等各責任主體的違規行爲作了處罰規定。2016年9月,杭州市又對上述《辦法》做出修改,加大了對相關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

“發生在寧波和杭州的這兩起案件涉嫌詐騙醫保基金,將以詐騙罪論處。”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李慶警官介紹說,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以欺詐、僞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爲。

根據詐騙罪的主客觀要件來判斷,醫保詐騙也是詐騙的一種形式。從犯罪主體來看,此類案件主要涉及有藥品經銷商、醫療機構從業人員、不法藥販子、專門成立公司騙取醫保的中介機構等;犯罪客觀方面,嫌疑人主要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空刷、盜刷、串藥換藥、冒用他人、過量配藥、騙取資格)的方式騙取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自願交付財物;犯罪主觀方面,嫌疑人存在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的直接故意。

騙取醫保基金犯罪主要有哪些手段?李慶介紹了以下幾種情況:一是空刷。醫保定點單位通過非正規途徑批量拿到客戶醫保卡和病歷本,虛構病患到場掛號、診療和配藥的過程,憑空開具醫療費結算信息,再通過僞造、變造、塗改醫療文書,提供虛假醫療費用結算報表、憑據,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支出。二是盜刷。醫保定點單位在經營活動中爲了追求更高的營業收入空刷醫保賬戶後,往往會在結算數據上形成必然的數據疑點和漏洞,使實際就診的人數與人均開藥的金額比值過高。爲了將數據降低達到醫保的結算標準,醫保定點單位通常採用盜取特殊人羣(如大學生)病歷本號直接掛號、診療、開方、結算,這類行爲稱之爲盜刷。三是串藥換藥。串藥換藥分爲兩種:一種是目錄外藥品、診療項目串換爲可以醫保結算的,另一種是配的是藥品,實際拿的卻是營養品、米、油等生活品(採用這種方法的一般是藥品經銷商和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同時還有參保者)。另外,還有冒用他人醫保卡購藥、過量配藥等方式。

“上述行爲將直接導致醫療保險基金遭受損失,百姓正常的醫療報銷也得不到保障,看病用藥受到直接影響。同時也會敗壞社會風氣。”李慶介紹說,有些人將自己手中的醫保卡直接當作“工資卡”,尤其是一些揣着特種病例的“癌症病人”,將騙取醫保基金視作賺錢的門道。因此,對此類行爲必須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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