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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車闖紅燈致2死:公司管理失職法人代表也被判刑

來源:男爵風    閱讀: 1.6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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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車闖紅燈致2死:公司管理失職法人代表也被判刑

(渣土車闖紅燈致2死:公司管理失職法人代表也被判刑)

2017年7月14日19時許,像往常一樣,駕駛員張軍駕駛着渣土車行駛在成都市金芙蓉大道上。

車輛行駛到北新高架橋下時,張軍看到前方信號燈即將變紅。

他並沒有立刻停車,而是踩下油門,想搶在紅燈前衝過十字路口。

然而,運渣車還沒有衝過路口停止線,路口信號燈已經變紅。

他驚慌發現,面前的斑馬線上正有行人通過。

張軍大力急剎,運渣車卻未停下來,反而因打滑發生側翻,將兩名正常通行的市民壓在車下,致使一名市民當場死亡,另一名市民經救治無效後死亡。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運渣車所在貨運公司管理失職的問題逐步浮出水面。

經鑑定機構鑑定,張軍所駕駛的渣土車事發時車輛總質量64990kg,遠超國家標準規定的25000kg,屬於嚴重超載,影響了車輛制動效能。

此外,該輛渣土車剎車系統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也增加了緊急制動下車輛側翻可能。從鑑定結論來看,渣土車運營管理方對事故的發生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肇事運渣車歸屬於成都市英雄貨運公司,經調查,該公司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沒有對張軍等駕駛員進行安全生產培訓,也未對運輸車輛建立車輛技術檔案。

更嚴重的是,公司所聘請的車輛日常維修人員甚至沒有合格的維修資質,對車輛日常維保浮於表面,致使張軍所駕運渣車存在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此外,爲“多拉快跑”攫取更多利潤,該公司還違反“禁止超載運輸”的法律規定,默許名下車輛進行超載運輸。

案發後,經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肇事司機張軍對事故發生承擔全部責任。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新都區人民檢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對其提起公訴,最終,張軍被法院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檢察機關在審查全案後認爲,王坤作爲成都市英雄貨運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負責公司經營和安全管理期間,未督促公司及時消除運渣車輛安全隱患,其怠於履行安全職責行爲與交通事故發生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其行爲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

最終法院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指控,判處王坤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且判決王坤在考驗期內,不得從事與安全生產相關聯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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